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

更新时间:2024-11-03 05:34:0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amigos para siem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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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 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1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缴出资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实缴出资____________

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资方式为货币。

以上股东注册资本欠缴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六个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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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

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

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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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

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计算。

第九章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 ,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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