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点:
会见人: 万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 在场人:
笔录内容:
问:我是 广西万荣 律师事务所 黎励 律师,受
委托,作为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的律
师,你是否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 。
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可以
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批准逮捕后,可以为你申请
取保候审。下面向你询问几个问题。
答: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职业,住在何处?
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拘捕的?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还是自首?
答:
问:你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公案机关逮捕的?何时收到逮捕通
知书?
答:
。
问:你之前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吗?
答:
问:对你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了解?不了解我可以向
你宣读以下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十克以上或者
其他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十克以
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
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的,从
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答:
问:现在你把相关情况向我们陈述一下。如果承认有罪,陈
述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在今后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
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对办案机关提取你的笔录你应当认真核对,记
录有差错的你可以要求更正,核对无误后才可以签名,你的口供对案
件审理非常重要。依据法律规定,拘留三到七日内要报捕,拘留最长
时间为30天,报请批捕时间为7天;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
最长不超过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退回补充
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侦查完毕,退补以两次为限;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1个月以内宣判,最长审理期限为2个半月。
答:
问:依据刑事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自首论。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
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或咨询的吗?以及有什么需要向亲
属转达的?
答:
问:你看看笔录,看记得对不对,如果没错,你看后签字。
答:
签名: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8:05: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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