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事件应对指引
一、 目的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厘清建设单位在
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中的责任范围,指导搜集证据范围、有效的
固定证据方式,依法合规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风险,减少公
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
二、建设单位在农民工调薪事件中的责任范围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
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
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
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
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
清偿;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
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
资。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
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
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五)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
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六)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
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
进行公示。
三、农民工讨薪事件应对策略
(一)事前建立可执行的应急预案。提前建立农民工讨薪事
件应急预案,形成有效的分工、汇报、决策机制,一旦发生农民
工讨薪事件,可快速有效调查、汇报、决策。
(二)安抚情绪,稳定局面,锁定讨薪事件组织者,启动谈
判,转移事件现场,避免形成激烈的体冲突事件。
(三)启动应急预案,逐层汇报,同时查清讨薪事件原因、
类型,判断正常讨薪还是恶意讨薪、判断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对
恶意讨薪的,直接报公安机关处理。
(四)农民工到政府单位上访讨薪,积极主动配合政府,主
动汇报解释讨薪事件原因及事实情况。
(五)对不属于建设单位范围责任范围内的讨薪事件,引导
农民工通过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维权。
(六)关于恶意讨薪的处理原则。恶意讨薪,是指是指总包
方、分包方或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
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超额索赔以获取非
法利益的行为。常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总包方、分包方或包工头许以部分农民工高额工资,并
堂而皇之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预设高于合同工期内的劳务结算
总额,从而变相获得超额利润;
2、总包方、分包方或包工头将其所承建工程隐瞒建设单位
非法转包,结算时有合同签订人进行结算,而结算后故意失踪,
暗中让无资质人员索要工费;
3、总包方、分包方或包工头未签定施工合同,或签定合同
进场后,不进行实际施工作业或只少量进行施工作业,经过一段
时间后,以人工费,机械费、调迁费涨价等为理由,以漫天要价
或超出合同价许多为由,索要相关费用;
4、总包方、分包方或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
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中标单位
追要。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
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
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对施工总承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围堵建
设单位或政府单位,或施工总承包方故意教唆农民工闹事:
1、根据施工合同扣除违约金;
2、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向住建部举报施工总承包方
恶意欠薪,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施工总承包方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
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
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农民工讨薪事件中的相关政府部门职能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
民工工资案件。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
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
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四)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五、农民工讨薪事件中证据收集及固定
(一)讨薪农民工身份与工资的证据,农民工需提供:
1、讨薪农民工讨薪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文件(农民工签字
捺印)、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及层层分包合同、农民工书面劳动
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施工总承包方关于承认讨薪农民工身
份的书面证明;
3、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工资
条)、书面工资支付台账(施工总承包方盖章)。
(二)建设单位工程付款进度证据:
1、与施工总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全部已支付工程款财务付款凭证(汇款银行回单、承兑
汇票、支票等)、施工合同规定其他付款条件约定的凭证,例如
发票、工程进度结算报告、验收报告等。
(三)建设单位在代付农民工时的证据:
1、施工总承包方盖章同意建设单位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及并
从工程款扣除的书面文件及《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
支付表》包括:项目名称、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
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时间,欠付工资等
内容。施工总承包方单位、每个农民工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上盖章、签字捺印,面签。
2、付款前,要求施工总承包方、农民工分别出具收据,面
签并保存视频。
3、施工总承包范围出具的发票、每笔工资的付款银行回单。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7:15: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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