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备考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1.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
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包括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行为方式:
滥用职权: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行
为。表现:超越职权;玩弄职权;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任意放弃
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滥用职权罪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
背职责没有履行。包括擅离职守,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准确履行。
3.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重大损失”要求是一样的。一般要
求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
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造成经
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重大损失”与滥用职权行为、玩
忽职守行为之是具有因果关系。是因其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而引起,与
其职务行为相关。“重大损失”在二罪中的体系地位不一样。在滥用
职权罪相当于“情节严重”的情节要素(无需故意认识),而在玩忽职
守罪中属真正的结果要素。
4.责任形式:滥用职权是故意犯罪,直接、间接故意均可,要求
认识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内容。玩忽职守是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玩忽职守行为及其导
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二)法定刑升格条件:徇私舞弊的
1.徇私:徇个人之私或徇单位、集体之私。
2.舞弊分为两种情形:(1)分则条文规定了渎职行为的具体内容,
舞弊仅仅对具体渎职行为的一种归纳与概括(绝大多数条文中的“舞弊”
属于这种情形)。(2)分则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渎职行为,舞弊成为具
有特定含义的具体渎职行为(如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 发 票、抵扣税
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第418条招收公务员、
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法条另有规定的:法条竞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符合398-419条故意泄露国家
隐秘罪,过失泄露国家隐秘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
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
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 发 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
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
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
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防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关心犯罪
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
损流失罪。按照该特别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人不符合特别法条主体要件,但符合渎职罪犯罪构成的,
按照本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具备特别法条主体身份,但行为不符合特别渎职罪的构
成要件,却符合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本罪定罪量刑。
(四)罪数
滥用职权的行为同时触犯窝藏罪、故意杀 人、故意伤害、侵犯
财产等构成要件时,属于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实施渎职犯罪并
收受贿 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构成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
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择一重罪处断。除上述罪名之
外的,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五)追诉时效起算点:结果发生时。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
起计算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六)玩忽职守与丢失 支不报罪的关系
丢失 支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丢失 支不报
告+造成严重后果=玩忽职守与丢失 支不报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丢失 支不报告+严重后果=丢失 支不报罪。
(七)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关系
二者不是对立关系,是位阶关系。滥用职权的行为完全符合玩忽
职守犯罪,但玩忽职守不符合滥用职权。
1.相似点:行为方式上都包括不履行职责这种不作为方式;都要
求造成严重后果。
2.区分点:滥用职权罪是故意犯罪;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注意】认识上容易犯的错误是:将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罪当作玩忽职
守罪。如警察在大街上看到歹徒抢劫,明知自己不制止会发生危害后
果,却不制止。警察的这种行为不是玩忽职守,而是滥用职权。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6:55: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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