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的范围_房产公证内容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
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
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
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除《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外,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
规章中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办理涉及房屋所权
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的证件必须办理公证。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公证。代管房屋、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规定的期限
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房屋的拆迁,应当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城建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委托书
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各专业银行规定,涉及房屋抵押的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要经
公证机关公证。许多地方法规中也规定,私有房屋的继承、赠与、析产、买卖、转让、抵
押、租赁、商品房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职工住房的预售、买卖、抵押、转让、继承、赠与、
互换等,应当办理公证。
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
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
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
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
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
管辖。
公证书一式几份,完全依照公证申办人的要求而定,并没有严格规定需要几份。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或者有法律意义
的文书、事实,证明它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根据公证的含义,公证是对行为
和事实进行证明,而行为和事实又会涉及一方或者多方,因此一式几份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1、如果公证内容涉及多方,那么公证书应多份,以便涉事各方各执一份,例如合同
公证;
2、如果公证内容只涉及一方,那么公证书一份足以,例如个人财产公证;
3、公证书的审核部门只需要一份,那么公证书一份足以,例如代办某事时所需要的
委托书公证。另外,公证书的副本费通常为20元左右,申请人通常可以增加若干份公证
书,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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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33:4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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