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全市⾸例“退⼀赔三”案,车主胜诉获赔64万余元!
天中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 刘⾦霞 ⾼琳琳 ⾟⾟苦苦攒钱买了辆新车,却发现新车以次充好,消费者李先⽣碰到这样的事可
够糟⼼的。不过好在有法律的武器,⽇前,市民李先⽣终于拿到了终审判决书,法院判决汽车销售店“退⼀赔三”。“经过
两年多的时间,官司终于尘埃落定。下⼀步主要就是对⽅是否赔偿到位的问题。”4⽉28⽇下午,驿城区李先⽣⼿拿判决
书来到报社。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驻马店市⾸例新车销售“退⼀赔三”的典型案例。
案件回放 新买汽车有“猫腻”
李先⽣告诉记者,2017年4⽉,他在市天中⼴场参加驻马店市驿驰汽车销售公司和安徽⾩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组织的车
展活动时,以21.49万元的价格购买DS6牌车(2017款THP160型智尊版)⼀辆。后来他发现该车的后杠有明显瑕疵,
但车商表⽰在⾸次保养时免费更换。
由于DS品牌在驻马店没有4S店,2017年10⽉14⽇,李先⽣驾车到⾩阳汉邦汽车销售公司对爱车进⾏⾸次保养。在保养
车时,售后维修⼈员称他的车不是智尊版,⽽是豪华版,并当即指出豪华版和智尊版的区别:缺少盲点检测、前部泊车
距离控制系统、倒车影像、氙⽓⼤灯带随动转向功能、电动尾门。随后他以车商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为由与车商沟
通,商量如何解决。车商却表⽰不存在⾮法改装,后⼜改⼝称4S店有权改装车辆,也不存在欺诈消费⾏为。
李先⽣认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未出⼚的车辆若需改装,须经过国家3C认证⽅可销售,车商以次充好、私⾃改
装的⾏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车价三倍的⾦额进⾏赔偿。车商表⽰只愿意拿出1.5万元补偿豪华
版与智尊版的差价,⾄于退车和赔偿,则当场拒绝。
终审判决 商家“退⼀赔三”
2017年10⽉30⽇,李先⽣将对⽅诉讼⾄法院。官司打了两年多,2020年4⽉15⽇,李先⽣终于拿到了驻马店市中级⼈
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的官司打赢了。记者看到,由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终4563号)判决如
下,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民法院(2019)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驿城区⼈民法院
(2019)豫1702号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内容为:限被告驻马训市驿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效后⼗
⽇内三倍赔偿原告购车款644700元,原告其他诉讼驳回。同时,判决⽣效后⼗⽇内向消费者返还购车款。
谈起⾃⼰的打官司之路,李先⽣表⽰⾃⼰最初也没想告商家。出现问题后,他先过⼯商、消协去协调,但都没有结
果,对⽅就是不愿赔偿。”虽然2年多的维权之路⾛得并不顺利,但在法律和证据⾯前,每个⼈都能寻回属于⾃⼰的正
义。”李先⽣说,“官司赢了,但⾄今商家还没赔付⼀分钱,中间付出的艰⾟只有⾃⼰能够体会,⽐如举证、律师等。”
⽬前,在汽车维权过程中遇到了⼀些问题,⽐如第三⽅鉴定机构不对个⼈开放,让消费者举证困难,⽽举证倒置的条款
执⾏也并不到位。通过个⼈案例,他想告诫更多的市民,购买商品时⼀定要擦亮眼睛,以免被不良商家欺骗。
为⾃⼰维权了两年多的李先⽣,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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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4:14: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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