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呈请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
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
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使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指仅使用于特定的人、时、
地、事(犯罪)的刑法。
在我国,也叫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
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后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是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通过的第九
个刑法修正案。
二、不予立案,申请复议书怎么写
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
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
关(案审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不予立案怎么办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
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
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
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
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
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四、拒绝自诉
公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法院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
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
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法
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
控告人。
三、正式立案,还给不给开立案文书
按实际情况,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督促
公安机关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
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
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
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
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
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
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四、刑事案件有无立案的时间限制
刑事案件没有规定立案的时间,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会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
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
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2、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
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
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
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
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
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
事实确已发生。
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
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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