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个误区
今年3⽉5⽇,政府⼯作报告说,对⼩规模纳税⼈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022年3⽉24⽇,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5号)公告,公告中这样提到,⾃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
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延长⾄
2022年3⽉31⽇。
误 区
误区⼀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针对所有的⼩规模纳税⼈都免征了吗?
答复:
不是的,是针对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若是你开具5%项⽬的⼩规模纳税
⼈,不免征增值税。
误区⼆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开具了专票的⼩规模纳税⼈也都免征增
值税了吗?
答复:
不是的,开具专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误区三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企业所得税也⼀起免征了吗?
答复:
不是的,免征增值税并⾮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若是你符合⼩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
策。
误区四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就不得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
答复:
不是的,若是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的,照样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若是客户不需要
专票抵扣的,需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规模纳税⼈取得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是否适⽤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取得应税销售收⼊的纳税义
务发⽣时间进⾏判断,纳税⼈取得适⽤3%征收率的销售收⼊,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2年4⽉1⽇⾄12⽉31⽇的,⽅可
适⽤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2年3⽉31⽇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
误区五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必须要享受免税优惠⽽不得放弃免税?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必须要享受免税优惠⽽不得放弃免税?
答复:
不是的,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的专票。如果纳税⼈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开具增值税专
⽤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六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若是3⽉底之前销售1%征收率的货物发⽣退货
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4⽉份之后是不是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正确的蓝字发票了?
答复:
不是的,⼩规模纳税⼈在2022年3⽉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销售折让、中⽌、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
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
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
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误区七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以后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免征增值
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
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答复:
不是的,需要分2种情况。
1、增值税⼩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
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
⽤)》“⼩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则⽆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
报明细表》;
2、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
⼈适⽤)》“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误区⼋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对于⼀般纳税
⼈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不是的,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规模纳税⼈。
误区九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若是⼩规模纳
税⼈开票免税⾦额超过了500万元了的,是不是就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答复:
不是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若仍是增值税⼩规模纳税⼈。照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误区⼗
⾃2022年4⽉1⽇⾄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这个全⾯增值
税的优惠是不是⼀个长期的优惠政策?
答复:
不是的,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从⽬前政策来看,截⽌到2022年12⽉31⽇。
参 考
参考⼀
《关于对增值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2022年4⽉1⽇⾄
2022年12⽉31⽇,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适⽤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
⽬,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条规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期限延长⾄2022年3⽉31⽇。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模纳税⼈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增值税⼩规模纳税⼈适⽤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选择放弃免
税并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发票。
⼆、增值税⼩规模纳税⼈取得应税销售收⼊,纳税义务发⽣时间在2022年3⽉31⽇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
税发票,发⽣销售折让、中⽌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
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规模纳税⼈发⽣增值税应税销售⾏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
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
⽤)》“⼩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规模纳税⼈适
⽤)》“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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