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
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2022.01.20
•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 【施行日期】2022.01.20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车船税,税收优惠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号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
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
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
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
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
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
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
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
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 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 〔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 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 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 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 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 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 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 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20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1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85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