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11-06 12:42:4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5日发(作者:怎样辨别)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受车船税优

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2.01.20

【文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

【施行日期】2022.0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车船税,税收优惠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

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

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财税〔201874号文中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

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见本公告附件。

二、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有关技术

要求调整如下:

(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

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

(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

(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

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

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按整备质量(mkg)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

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

Y=0.0078×m+3.8;m>1600时,Y=0.0048×m+8.60。

三、享受车船税优惠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

20187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发布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

技术要求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新《目录》公告发布

后,已发布的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本

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公告;新《目录》公告发布前,已取得

的列入第四批至第三十四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

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

1.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3.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120


本文发布于:2023-05-25 00:11: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85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