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案结案陈词

更新时间:2024-11-06 03:27:3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2013四级考试)

辱母案结案陈词

尊敬的合议庭暨吴靖审判长:

就于欢辱母杀人案,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和刚才的法庭调查,本律

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1.伦理是基本的人权。人不是畜生,除了生存权外,还有伦理、

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这些权利有时比生命更加重要。

小时候,我们就被教育,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

二者皆可抛。因此,在伦理受到挑战、自由受到剥夺、人格受到践踏、

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一审法院还按动物的标准,即看人有没有被直

接杀死的威胁来定义是否正当防卫,是典型的原始人类思维。

也许,在一审法官的思维里,人是没有父母,没有人格,只是行

尸走肉的畜生而已。生存是他的唯一目标。

2.于欢在本案中行使的是正当防卫,斩断的是的魔爪。

但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还应得到政府的肯定。

如前所述,者用黑势力上门讨债,严重危及他人人身、财

产和生命安全,于欢在报警无效后,依法自卫,完全符合刑法的规定,

属于正当防卫。

同时,者和涉黑势力相勾结,以经养黑,危及社会的和谐

和稳定,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于欢的行为极大震慑了涉黑势力,维

护来哦社会的基本公平和正义。不但不应受到法律制裁,还应得到政

府的肯定。

为此,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于欢无罪!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人:大律司网络律师行

律师:法律保险

O一七年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3:46: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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