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资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文档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06 08:00:0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烫发类型)

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前必须经过协商和调解吗?

答:

不是.协商和仲裁前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经协商和调解直接申

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达不成和解合同的,可以申请调解,

而不愿调解或达不成调解合同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就是说,是否采用协商解决、参加调解

或是否达成和解、调解合同完全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因此,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都可以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1211日开始施行的《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虽然在第23条规定

了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当事人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主动调解争议,但前提仍然是须征得双方

当事人同意,体现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在我国,调解是贯彻在整个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但仲裁前调解和仲裁、诉讼程

序中由仲裁员或法官主持的调解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前调解,是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前调解,即双方当事人在

进入仲裁程序之前,按照自愿与合法原则所进行的调解,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调解合同,

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方对调解合同反悔或拒不履行的,1方当事人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

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无权直接将该调解合同作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而在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中,由仲裁员或法院主持实现的调解,如已经制作了民事调解

,则该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1方不履行调解书的,1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另外,企事业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相关部门投诉,而不选择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

参考法规:

1.《劳动法》第79条;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第9条、第13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事业单位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8条、第12条、第

23条、第30.

例:

王某2009年大学毕业后来到某建筑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与王某约定了高于市场平

均水平的工资,但同时以此为由没有依法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王某几次与公司相关负责人

进行沟通都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失去耐心的王某向街道调解中心递交了调解申请.

调解中心受理后委派调解员小李负责.这是小李担任调解员后处理的第1起劳动纠纷,

很想做出点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10天过去了,双方1直没有达成调解合同.

小李越来越着急,最后在法律规定的105天期限到来前,小李到双方当事人强迫双方

达成调解合同.

但公司对调解合同并不满意,之后也就没有履行调解合同,当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

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履行调解合同时,建筑公司出示证据证明该调解合同是违法被迫签订

,王某因此承担了很不利的结果,1怒之下,向调解中心投诉了小李.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调解虽然也是依靠专门组织机构解决劳动争议,但调解并不是劳动争议必经的程序,

调解合同也不是参加调解必须完成的法律文件;

调解要基于双方自愿,任何人不能强迫当事人.

本案中,虽然王某申请调解,但调解以及调解合同的达成,应出于双方自愿,建筑公司有

权拒绝调解,即便调解开始,双方也都有权拒绝对方的条件或者调解员提出的方案.调解员小

李和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忽视了调解的自愿原则,将调解视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结果使争

议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化.

操作提示:

1企事业单位面对劳动者提起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可以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接受

或拒绝;对争议对方提出的调解条件和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方案,经衡量有损于企事业单位

利益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拒绝.

2)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选择调解或者直接选择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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