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6 08:12:1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长沙托福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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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导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谁能够提供孩子健康成长的

环境。并且如果孩子未满二周岁,一般会判为母方进行抚养。

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让孩子自愿选择

抚养一方。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有是否能让子女利益最大化。

1、核心原则:子女利益最大化

对于子女抚养原则,直接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

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

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抚养权虽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无论父母

如何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都不是父母的附属物,有利于子女

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出

发点,法院在考虑子女的抚养权时,都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

养能力条件、家庭各方面的因素和子女年龄、照顾无过错方等其

他各种原则,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一切,都离不开“子女利益最

大化”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子女抚养权的始终,决定

着所有其他原则。

2、根据子女年龄确定原则

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

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

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

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

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则进一步细化为根据子女两周岁以

下、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作为考虑抚养权归属的

原则:

(1)子女两周岁以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随父方生活:

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

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子女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

长明显不利的;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

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

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子女八周岁以上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

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

自己的生活诉求和愿望,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更有利于他们的健

康成长,因而应考虑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即是说子女的意

见很关键,子女的意见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往往决定着抚

养权的归属。

二、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

承担。抚养费的具体标准为如果不具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固定收入

的,则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

以下是对抚养费比例的具体解释: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小孩的日常生活

所需,可予以适当调低。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小孩的日常生活

所需,可以适当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由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

承担。如果不具备抚养权的另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则需要按照月

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比例可以

提高,但是一般抚养费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也不能

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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