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专业化及其对累犯和再犯精准化量刑的
启示
作者:汪晓翔 刘仁文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22年第02期
〔摘要〕 犯罪專业化是指犯罪人在多次犯罪中倾向于犯下同类型犯罪的现象,以先前犯
罪经历预测当前犯罪类型的方法来探究犯罪专业化问题比较符合中国社会的特点。以260名有
先前犯罪经历的在押犯人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回归分析结果证实了犯罪专业化的存在:即盗窃、
抢劫、故意伤害、、和犯罪6种(类)罪行中,每一种(类)先前犯罪行为都与
同类型的当前犯罪行为显著相关,即以往某种类型的犯罪经历将大幅增加后续同类型犯罪的可
能性。犯罪专业化揭示了犯罪原因和犯罪理论的多元性,对不同罪犯采取针对性矫正措施的必
要性,以及关注犯罪生涯的重要性。前罪后罪之间的关系为累犯和再犯的精准化量刑提供了相
对明确的参考,应从重处罚前后罪一致的累犯,不同再犯情形也应差异化对待。
〔关键词〕 先前犯罪;当前犯罪;犯罪生涯;犯罪专业化;累犯;再犯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2-0138-11
一、犯罪专业化问题的提出
(一)犯罪专业化的概念及意义
犯罪学界很早就发现小部分的犯罪人犯下了绝大多数的犯罪案件,即大部分的犯罪人在经
历法律惩戒之后不会或很少再次犯罪,而部分犯罪人则循环往复地走上再犯的道路,甚至终身
以犯罪为业。这个事实也促使犯罪学家们越来越关注再犯现象,不再仅仅着眼于单一的犯罪行
为,而是将目光投向犯罪人的整个生命历程(Life Course),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犯罪人的整
个犯罪生涯(Criminal Career),这也是近几十年国际犯罪学界的重点转向之一。
犯罪生涯研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一个有着多次犯罪经历的罪犯是否倾向于在特定时期
或整个犯罪生涯中都犯下同种犯罪?即罪犯的所有犯罪行为大多集中于某一特定犯罪类型的现
象,如我们通常所谓的“惯犯”或“盗窃惯犯”等。这个现象的英文为Offense Specialization,
尽管该议题在国际犯罪学界已讨论了较长时间,但在国内犯罪学领域关注相对较少,这是由于
一方面国内实证犯罪学起步较晚,还未形成规模,另一方面该议题的研究有赖于完备的生涯犯
罪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分析,具有不小的难度。目前Offense Specialization的对应中文的应用还
未普及,笔者倾向于将其翻译为“犯罪专业化”,专业化意味着专注或专长于某一项技能或事
业,比较符合英文原意。该现象应与“犯罪职业化”概念区分开,犯罪人专注于某类犯罪类型不
代表其完全以此为职业,而“犯罪职业化”只能囊括部分以犯罪为业的常习犯。犯罪专业化的反
义词为Offense Versatility,即“犯罪多样化”,意指犯罪人的多次犯罪行为不会有特定的偏好,
也不会集中于某种特定类型,而是呈现多样化的特征。
犯罪专业化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关系到众多犯罪学理论构建的基础,也对累犯和再
犯的精确立法和量刑,及司法系统如何干预和矫治犯罪等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理论层
面,犯罪专业化和多样化的问题与犯罪的产生机制密切相关,因而两者都有不同的犯罪学理论
予以支撑。[Ahmet Eker, Ekrem Mus, “Specialization in Offending: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Criminological Theories and Empirical Studie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Sciences,
vol.13, no.1, 2016, pp.2295-2322.]通用型理论将犯罪归因于某种特定个性、气质或特征,
认为犯罪大体上源自某种单一的原因,个体所处的环境和机会的不同才导致了具体犯罪类型的
差异,因而否认犯罪专业化的存在。这其中最著名的是由戈特佛雷德森(Gottfredson)和赫希
(Hirschi)提出的低自我控制理论[Michael R. Gottfredson, Travis Hirschi, A General Theory
of Crime, Palo Alto: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88-93.],该理论认为低自控能力是
犯罪的普遍原因,因为低自控力的个体倾向于获得即时收益,而不考虑长远后果。由于犯罪行
为大多可以获得即时收益,因此低自我控制的个体,在不同犯罪机会的条件下,可能并不拘泥
于某类特定的犯罪,从而使得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与之相反的是,对于类型理论或关
注社会环境因素和互动机制的犯罪学理论而言,犯罪专业化更合乎逻辑,因为这类理论强调不
同的犯罪行为具有特定的背景或刺激因素,当这个背景或刺激因素持续产生影响时,个体的犯
罪行为可能会产生趋同性。由此可见,犯罪专业化问题的研究与验证和完善各类犯罪学理论紧
密相关。在实践层面,如果犯罪专业化现象能够被有效验证,则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就可以有
足够的依据将罪犯类型化,同时探究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背后的特定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
的预防、干预和矫正措施,提高矫正系统的效率,对于降低社会整体犯罪率具有积极效应。犯
罪专业化问题如果能得到确证,对于累犯和再犯的精确立法和量刑也有启发作用。基于特殊预
防的需要,我国对于有犯罪前科的犯人酌定从重处罚,构成累犯的则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但目
前相应的法律规定仍然比较笼统,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犯罪现象的复杂性,对于犯罪的类型和
数量都没有做细致的考虑,因此无法做到差异化从严。
(二)专业化和多样化不是非黑即白的关系
犯罪专业化还是犯罪多样化一直存在着争议,就犯罪多样化来说,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
是,相当大比例的罪犯实施了不止一种类型的犯罪。以往的研究表明,有着多次犯罪经历的犯
人通常都会参与多种犯罪类型,尤其是暴力犯罪者通常也会参与一些非暴力性的财产犯罪。
[Wesley G. Jennings, Kristen M. Zgoba and Christopher M. Donner, et al., “Considering
Specialization/Versatility as an Unintended Collateral Consequence of SOR,”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2, no.2, 2014, pp.184-192.]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们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对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们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對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們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对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们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对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们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对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虽然有大量研究表明犯罪生涯中所涉及的犯罪类型通常是多样化的,但对于专业化和多样
化的探讨不应该放在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的立场上。犯罪专业化可能并非普遍存在,而是有条
件的,例如可能存在于特定年龄的罪犯中,在某些特定的时期或者一些特殊体的罪犯中等。
[Olivia K. Ha, Martin A. Andresen, “Unemployment and the Specialization of Criminal
Activity: A eighborhood Analysis,”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vol.48, no.1, 2017, pp.1-
8.]考虑到犯罪的复杂性,犯罪专业化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正如迪恩(Deane)等人所指出的
那样,很多研究所作出的多样化胜过专业化的结论,其实是由于研究设计预先暗含了这一结
果。[Glenn Deane, David P. Armstrong and Richard B. Felson, “An Examination of Offense
Specialization Using Marginal Logit Models,” Criminology, vol.43, no.4, 2005, pp.955-988.]
他们基于边际logit模型发现,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暴力犯罪,非暴力犯更有可能再犯非暴力
犯罪,且犯罪专业化的效应始终强于犯罪多样化的效应。德利西(DeLisi)等人采用了另一种
方法,即利用犯罪人先前的犯罪类型来预测当前的犯罪类型,发现先前的同类型犯罪显著地预
测了当前的犯罪类型,显示出显著的专业化倾向。[Matt DeLisi, Ramate Bunga and Mark H.
Heirigs, et al., “The Past is Prologue: Criminal Specialization Continuity in the Delinquent
Career,” Youth Violence and Juvenile Justice, 2019, vol.17, no.4, pp.335-353.]依靠不同的
概念化和测量方法,大量研究确实发现了犯罪专业化存在的一些证据。以往关于犯罪专业化的
研究探索了相当多的个体、社会或心理因素以解释罪犯专一于某类犯罪的原因,并提供了丰富
的研究方法。
(三)在中国开展犯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总体来讲,在中国社会中研究犯罪专业化的本土文献比较缺乏,只有少量关于再犯的研究
对中国社会的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最近的一项研究从某省监狱系统随机抽取了
59名严重常习犯,这些犯人平均被逮捕次数高达8.8次,共涉及13种罪行,然而令人惊讶的
是,只有30人(50.8%)曾有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类型,且几乎都包含了盗窃罪,而另外
29人都是盗窃惯犯,这意味着,犯罪次数最多的罪犯都是特定犯罪类型的常习犯,且参与的
额外犯罪类型大多只是盗窃。[孔一:《犯罪生涯持续中的职业化和犯罪升级问题实证研
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另一个关于再犯的研究收
集了中国判决文书网上同一城市里的580件再犯案件,平均再犯数为1.8次,并且发现先前的
犯罪类型对当前的犯罪具有显著的预测价值。[郑海、李国华:《中观视野下重新犯罪的罪刑
样态与耦合关系》,《法律科学》2017年第4期。]这些研究为犯罪专业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
参考与借鉴。
尽管中国目前直接关于犯罪专业化的文献较少,但已有的关于再犯的文献表明,与西方社
会相比,中国的再犯率相对较低。有研究早在1989年就根据中国官方数据计算出较低的再犯
率[Bruce H. Hobler, “Correctional Education in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Journal of
Correctional Education, vol.40, no.2, 1989, pp.64-69.],另一个研究回顾了近二十年来关于
中国矫正制度和再犯的有关问题,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几乎所有关于中国再
犯的研究都报告了较低的再犯率(低于10%)。[Bin Liang, Corinice Wilson, “A Critical
Review of Past Studies on China 's Corrections and Recidivism,”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vol.50, no.3, 2008, pp.245-262.]这意味着,中国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数相对较少。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较低的再犯率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的学者指出,中国特殊的传统或
社会条件可以解释较低的再犯率。作为一个传统的相互依赖的社主义社会,中国极为依赖非
正式控制,这有助于减少再犯率,这些非正式控制甚至在当代迅速发展的正式结构中依然蓬勃
发展。[Xiaogang Deng, Lening Zhang and Ann Cordilia, “Social Control and Recidivism in
China,”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riminal Justice, vol.14, no.3, 1998, pp.281-295.]而对于
再犯风险,与西方个人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的社区和制度差异会增加社会矫正力量,从而
削弱再犯的可能性。[Jianhong Liu. “Predicting Recidivism in a Communitarian Society: China,”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vol.49, no.4, 2005,
pp.392-409.]基于此,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可能同样存在着某些特殊性,再犯率相对较低,
罪犯的平均犯罪次數更少,意味着犯罪多样性可能会被削弱,因此较低的再犯率有导致更高比
率的犯罪专业化的可能性。尽管在中国社会急剧转型和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再犯和犯罪专业化
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可能需要持续跟踪研究,但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由于特有的传统和
社会条件,我国的犯罪专业化问题不会完全消除前述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彰显了在中国开展犯
罪专业化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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