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北京2020年房地产主要政策已基本定型。为大家整理了相关
信息,详述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限购及停售
限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
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
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
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从以上政策看,外地人在北京最多新购买一套住房。
通州限购更严厉:
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
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
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
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通州购房的非京籍人士,要同时满足在
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以及在通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个
税的要求。而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
等待遇。
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
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
2、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通州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也有限购停售等管
理措施
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
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或
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
税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
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
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
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
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
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二、差别化信贷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
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
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
比例均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注意:无论有无贷款记录,有房再买就算二套。如果已将唯
一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购房算首套。
三、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
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
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
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
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
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控地价、限房价、限持有、竞方案
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
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出让宗地限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
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
为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或商业办公用户)面积比例程序。
同时,出让宗地设定有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预设比例,当现场
竞报自持面积比例达到设定的预设比例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
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一般,宗地出让产权年限即为企业自持年限。鼓励房地产开
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五、规范中介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
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
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
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
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
务。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1:11: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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