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4:45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sense是什么意思)

2020年北京房地产最新政策

北京2020年房地产主要政策已基本定型。为大家整理了相关

信息,详述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限购及停售

限购: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

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

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停售: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

和连续5()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从以上政策看,外地人在北京最多新购买一套住房。

通州限购更严厉:

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

套通州区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以上的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

人所得税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

4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

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特别要提到的是,在通州购房的非京籍人士,要同时满足在

京连续5年缴纳社保或个税,以及在通州连续缴纳3年社保或个

税的要求。而拥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民则可享受京籍家庭同

等待遇。

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

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

庭。

2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通州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也有限购停售等管

理措施

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

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

单身人士。

2、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

5()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州区商务型公寓暂停向以下家庭出售:

1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

居民家庭。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

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

户籍居民家庭。

通州区新建商业、办公项目应当按照规划用途销售,只能出

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且上述单位购买后再出售时,仍

须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居民家庭购买的通州区商务型公寓,今后在核验购房资格时

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二、差别化信贷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

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

策性住房除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

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

比例均不低于50%

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注意:无论有无贷款记录,有房再买就算二套。如果已将唯

一房产出售,不在该家庭名下了,购房算首套。

三、明码标价、一房一价

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

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

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取拖延开盘

时间或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

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

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控地价、限房价、限持有、竞方案

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

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出让宗地限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并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

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

为现场竞报企业自持商品住房(或商业办公用户)面积比例程序。

同时,出让宗地设定有企业自持商品住房面积预设比例,当现场

竞报自持面积比例达到设定的预设比例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

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一般,宗地出让产权年限即为企业自持年限。鼓励房地产开

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五、规范中介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

动,受客户委托对外发布真实的房源和价格信息,不得违规独占

房源信息、哄抬房价。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

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严禁从

事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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