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之杨若古兰创作
案号
案由
告知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包管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
事项
人该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动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没法
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力,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履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
有变动,该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动后的送达地址.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 指定签收人
地址
及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确认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 □是 □否
电子送达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邮编
其他
受送 我已浏览(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
达人
上栏送达方式,并包管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准确的、无效的.如在诉
确认 讼过程中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将及时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
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5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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