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加班费的计算公式都有哪些
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就需要支付加班费,以补偿劳动者的休息权,
那固定工资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有什么计算公式?以下是店铺为你整
理的固定加班费的计算公式都有哪些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固定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
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
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
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
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
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
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
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
×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
加班天数。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
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
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
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
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
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
《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
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
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
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
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固定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
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
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
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
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
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
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
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
计算)
加班没有加班费的维权办法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
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
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
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
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
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
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
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
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
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
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
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
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
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
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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