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产生
篇一: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1(试题)--1--3章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一(试题)
-----(第1---第3章)
一、单选题(每题2分)
1、在我国的法律中,率先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
是(D)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刑法》
c)《民法通则》
D)修正后的《婚姻法》
2、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b)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c)血缘属性
1 27
D)功能属性
3、婚姻家庭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属于(b)的范畴。
A)经济基础
b)上层建筑
c)物质生活
D)精神生活
4、在下列选项中,哪一选项对婚姻家庭制度的作用方
式是“通过依着社会舆论,依靠信念、传统和教育
力量起作用”的(b)。
A)法律
b)道德
c)宗教
D)风俗
5、阶级社会形成以来的婚姻家庭制度是(b)。
A)婚制
b)一夫一妻制
c)普那路亚婚制
D)对偶婚制
6、为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第一部婚姻法作了重要的准备
的是(b)。
A)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婚姻制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 27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民法亲属编
7、继原始体以后出现的氏族组织,是在(A)的一定
发展阶段上产生的。
A)婚制
b)对偶婚制
c)一妻多夫制
D)一夫多妻制
8、在欧洲,首先采用选择民事婚制度的国家是(A)。
A)英国
b)法国
c)荷兰
D)西班牙
9、在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以(b)。
A)男子为中心
b)女子为中心
c)子女为中心
D)老人为中心
10、一夫一妻制产生于(c)。
A)原始社会初期
b)原始社会中期
c)原始社会崩溃时期
3 27
D)文明社会
11、婚制的高级形态是(b)。
A)血缘婚制
b)亚血缘婚制
c)对偶婚制
D)一夫一妻制
12、婚姻家庭关系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是因为
它具有(D)。
A)伦理属性
b)自然属性
c)人身属性
D)社会属性
13、在我国,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包办强迫
他人婚姻的,为(b)。
A)包办婚姻
b)买卖婚姻
c)变相买卖婚姻
D)借婚姻索取财物
14、在我国古代婚姻家庭中起着承上启下作用,其影响
远播域外的是(c)。
A)汉律的户律
b)隋律的户婚律
4 27
c)唐律的户婚律
D)明律的户律
15、“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体现的是婚姻法
中的(b)原则。
A)婚姻自由
b)一夫一妻制
c)男女平等
D)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多选题(每题3分)
1、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有:
(AbcD)。
A)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b)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c)婚姻家庭制度能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D)不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
2、下列陈述中,关于婚姻家庭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有
(cD)。
A)它是婚姻家庭形态在上层建筑领域中的反映
b)它是由各种法律规范构成的
c)它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
D)经济基础决定婚姻家庭制度
3、下列属于我国婚姻法渊源的有(AbcD)。
5 27
A)宪法和法律
b)民族自治地方法规
c)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D)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
4、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Abc)。
A)实现人口再生产
b)组织经济生活
c)文化教育
D)实现人口与社会协调发展
5、下列关于亚血缘婚制的陈述中,正确的有(bcD)。
A)它排除了兄弟姊妹之间的两性关系
b)它又被称作普那路亚婚制
c)在这种婚制下,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D)氏族制度是从这种婚制中直接发生的
6、下列关于对偶婚制的陈述中,正确的有()。
A)对偶婚制是婚制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形式
b)这种婚姻仍然以女子为中心
c)在对偶婚制下,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D)在相当长时期内,对偶婚制是和婚制同时并存的
7、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家庭中,(AD)是三位一体的。
A)父权
b)夫权
6 27
c)亲权
D)家长权
8、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主要包括(AcD)。
A)实现人口再生产的职能
b)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
c)组织经济生活的职能
D)教育职能
9、与1950年婚姻法相比,现行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
立法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哪几个方面(AbcD)。
A)对基本原则的补充
b)对结婚条件的修改
c)扩大家庭关系的调整
D)离婚条款的修改和增补
10、阶级社会中,婚姻家庭制度主要由以下哪几种社会
规范构成(Ac)。
A)法律规范
b)政治规范
c)道德规范
D)习惯
11、将20XX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
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AbD)。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7 27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
妻关系破裂”
12、婚姻家庭关系不仅受到婚姻法的调整,从广义上说
还受到(Ab)。
A)刑法的调整
b)民法的调整
c)继承法的调整
D)行政法的调整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关系
b)父母子女关系
c)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D)兄弟妹关系
14、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Ab)。
A)当事人有权决定自己与谁结婚
b)当事人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c)丧偶妇女有再婚的自由
D)再婚后的父母有停止抚养子女的自由
15、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对象,从范围上看包括(Ab)。
A)婚姻关系
8 27
b)家庭关系
c)民法上的人身关系
D)合同关系
16、下列能对婚姻家庭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是(AbcD)。
A)政治
b)法律
c)道德
D)宗教
17、就法律意义而言,我国的婚姻自由包括(cD)。
A)恋爱自由
b)订婚自由
c)结婚自由
D)离婚自由
18、下面哪些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b)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通知》
c)《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有关规定
19、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贯彻实施,必须反对破
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AbcD)。
A)重婚
b)买卖婚姻
9 27
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D)姘居
20、下列体现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的有(Ab)。
A)法定婚龄
b)禁止结婚的条件
c)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D)一夫一妻
三、判断题(每题1分)
1、“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b)
A)否
b)是
篇二: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复习
1什么是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它与婚姻家庭的一般
概念是什么关系?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哪些反
映?
3如何认识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4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哪些共同特征?其根源
是什么?5简述婚姻家庭的历史类型。
6简述当代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趋势。
7简述20XX年婚姻法修正案的立法重点。
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礼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
10 27
9什么是婚姻家庭制度?它与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
在概念上有何区别?10简述罗马亲属法的主要内容和历史
地位。
11简述法律、道德、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作用的方式特
点。12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社会根源是什么?
13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
14简述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15简述我国封建社会早婚制度的社会原因。
16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主要特征?
17简述经济基础和婚姻家庭制度的关系。
18私有制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与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
度有哪些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
1答: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
生活为目的,以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为
(: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产生) 内容的结合;家庭是
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
团体。上述法律概念是以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为基础的,两
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婚姻家庭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成为
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上述法律概念就是针对作为法律关系的
婚姻家庭而言的,所以特别指出这方面的权利义务问题。
2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在立法上有着明显的反映,
11 27
如确定法定婚龄必须考虑人的生理发育程度;基于优生的理
由必须禁止一家范围的血亲结婚;以缺乏性行为能力作为禁
止结婚的条件或离婚的理由;以出生作为父母子女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事实等。3答: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
家庭这种社会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如男女两性的生理
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亲子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血
缘联系等。如果没有这些自然因素,婚姻家庭便无从产生,
也不可能实现其特殊的社会职能,在婚姻家庭领域里,立法
者是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制
度赋予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婚姻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
存在,它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依存于一定社会
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的。婚姻家庭的性质和特点,以及
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等,都不是其自然属性所能解释的,只
有从其社会属性中才能到正确的答案。在这个问题上,决
不能片面地夸大自然属性的作用,也不能将这两种
属性平列起来,置于同等地位。
4答:剥削阶级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在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里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具有婚
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等共同特征。这些共同特征
都是植根于私有财产制的。
5答: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经济基础的
12 27
历史类型决定了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可分为原始社会中的婚姻家
庭制度(婚制、对偶婚制)和阶级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夫一妻制)。
婚制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前期,它又分为血缘婚制和
亚血缘婚制(普那路亚婚制),前者是婚制的低级形态,
后者是婚制的高级形态。无论哪一种形态的婚制,婚姻
都是同行辈的男女成员的集团婚。对偶婚制是从婚制向一
夫一妻制的过渡。在对偶婚制下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不牢固,
这种婚姻以女子为中心,女子定居于本氏族,其夫则来自其
他氏族。从婚制到对偶婚制的变化,给两性和血缘关系带
来了极为重要的后果。在原始社会崩溃过程中形成的一夫一
妻制,以私有制为其经济基础,这种婚姻制度是人类婚姻家
庭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一夫一妻制又有私有制社
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和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6答: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亲属制度中的封建残余进一步被破除;
(2)夫妻的法律地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的权
利义务)在形式上渐趋平等;(3)在离婚问题上,有从限制
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发展的趋势。
(如为论述题,还应对上述趋势作出必要的分析和评价,
包括原因、局限性和不彻底性等。)
13 27
7答: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内
容共有33项。可将其立法重点归纳为五个方面,分别体现
在总则章、结婚章、家庭关系章、离婚章、救助措施和法律
责任章。
总则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同时还对夫妻和家庭成员的共同
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结婚章中的立法重点,是增设了婚
姻无效、婚姻撤销和补办结婚登记等制度。家庭关系章中的
立法重点,是改进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夫妻财产约定。此
外,对亲子间(包括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祖孙间、兄弟
妹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作了若干修改。离婚章中的立法
重点是将原来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
改为原则性、概括性和列举性、例示性相结合的规定。在离
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上增设了有关探望权、经济补偿等规
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的立法重点,是对各种违反婚姻
家庭法的行为,分别规定了救助措施以及行政责任、民事责
任和刑事责任。20XX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填补了1980年婚
姻法中的若干立法空白,增强了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
保障机制。
8答:中国古代成文法的颁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
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等级制
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婚礼和家
14 27
礼在全部礼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追本溯源,
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规范,如嫁娶方面的“六
礼”,婚姻离异方面的“七出”、“三不去”,以及服制、立嫡
和宗祧继承等,都是发端于礼。到了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
庭关系是礼、律并用的,甚
至可以说是以礼为主,以律为辅的。法典中所规定的,
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的问题,其他则一概委诸于
礼。以礼为婚姻家庭法的重要渊源,是中国古代法的一
个重要特点,为国家所认可的婚礼、家礼,实际
上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
9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一定社
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形态在上
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行为规范
(法律、道德、习惯等)构成的。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关系)
与婚姻家庭制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现实形态的
婚姻家
庭,即这种社会关系本身;后者指的是在一定经济基础
上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的上层建筑,是用以确认
和规范这种社会关系的。在阶级社会里,特别是在社会
变革、新旧婚姻家庭制度交替的时代,现实生活
中有些婚姻家庭关系同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家庭制度的
要求并不一致。
15 27
10答:就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言,罗马亲属法中的规定
比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更为完备。
它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罗马亲属法中的订婚制度、结
婚方式、夫妻的法律地位、婚姻终止的原因和离
婚的法定理由等。
罗马亲属法在婚姻家庭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后
世有很大的影响。欧洲中世纪各国在适
用日耳曼习惯法和寺院法的同时,还按照属人主义的原
则,对原罗马帝国疆域的居民有选择地适用罗马
法,十二世纪以来欧洲各国先后出现了罗马法复兴运动。
罗马亲属法的原理、原则和许多具体规定,得
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到了十六世纪,罗马法几乎成
了欧洲多数国家的普通法,起着补充各国法律之
不足的作用,亲属法也不例外。罗马法的研究和应用,
促进了欧洲各国婚姻家庭法的近代化,从一定程
度上推动了从古代型的婚姻家庭制度到近代型的婚姻
家庭制度的转变。中国近现代的婚姻家庭立法,也
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罗马亲属法的一定程度的影响。
11答:(1)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国家强制力为
后盾。
(2)道德则通过社会关注、人们的信念、法院和教育
等力量约束婚姻家庭主体的行为。
16 27
(3)宗教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影响是通过人们的信仰而
起作用的。
12答: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其自身的社会根源,
中国的封建经济、封建政治和封建
文化等决定着这种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和特点。它的经
济根源,是地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广泛存
在的小生产经济。
它的政治根源,是封建国家所实行的宗法统治。它的思
想根源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伦理
观。这种婚姻家庭制度建立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上,
受着封建“四权”——政权、族权、神权、夫权
的联合支配,一直在我国实行了两三千年之久。
13答: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在该法第1条中有极为明
确的表达:“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
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
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
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婚姻法》将改革的锋芒主要指向婚姻家庭领域
里的封建制度、封建传统,这是完全符
合建国初期的实际情况的。当时所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
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雏形。
14答:1950年婚姻法的任务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17 27
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当时所
说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
制度的雏形)这部法律的原则是男女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
15答:(1)从经济关系看,封建杜会的农村实行自给自
足的小农经济,这种封建的生产方
式和自然经济中的家庭,既是消费单位,又是生产单位,
迫切需要不断补充劳动力。(2)从政治制度看,实行早婚是
巩固、发展封建家族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不断补充兵源、
役丁、征收赋税。
(3)由于封建社会的残酷剥削、压迫,以及医疗卫生
条件差,人口死亡率高,实行早婚可以
提高人口出生率。
(4)从统治思想看,儒家思想中“不孝有三,无后为
大”的影响甚大,成为人们的婚姻观和
生育观。
16答: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以及夫妻、亲子等关系来
看,中国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
有下列主要特征:
(1)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
(2)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
(3)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
18 27
(4)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
(5)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专权离婚。(可对上述各
点略作说明)
17答:婚姻家庭制度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对
婚姻家庭制度起着决定的作用。主要
表现为如下三点:
(1)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并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不
同类型的社会,各有与其相适应的婚姻
家庭制度。
(2)婚姻家庭制度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人类
历史上各种婚姻家庭制度依次变更,都
是经济基础变革的必然结果。
(3)婚姻家庭制度对其经济基础并不是消极被动的,
而是能动地作用于经济基础。18答:奴隶制的、封建制的和
资本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剥削制
度之
上的。在奴隶制、封建制的婚姻家庭制度中,男女、夫
妇、上下、长幼、尊卑、家长和家属之间的人身
依附关系十分强烈,具有婚姻不自由、男尊女卑、夫权
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等特征。在资本
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下,一般不再具有过去那种强烈的人
身依附关系,但是,资产者的婚姻仍然是权衡利
19 27
害的婚姻,他们用形式上的婚姻自由,代替昔日家长对
子女婚事的强迫包办;用男女形式上的平等掩盖
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用有产者手中的财产权力,取代
过去的人身特权。
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最高类型,
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具有婚
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
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婚姻家庭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旧制度、旧思想的
残余影响,只有通过社会
篇三:20XX春婚姻法第1次作业
20XX春《婚姻家庭法》形考
第一次作业——小组讨论
题目:“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历史以及现实存在的问题
形式:在网上通过课程论坛进行,也可以通过学习小组
或教学班进行现场讨论,但应形成书面记录或文案。
答: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
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是在原
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中确立的,它的最后形成,
乃是阶级社会开始、文明时代的标志。它是在生产发展、私
有制出现,阶级开成的情况下产生的,恩格斯说:“一夫一
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
20 27
有制对原始的自然成长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
庭形式。丈夫在家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
并且应该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的
个体婚制的惟一目的。”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正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同时又
是生产力发展、两性地位演变和对偶婚全面推行等共同作作
的必然归宿,父权制下的私有财产继承制度则是导致一夫一
妻制产生的直接诱因。
从人类历史开始,那时人们实行的是婚制,孩子只认
其母,不认其父。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有了剩余产
品,产生了私有财产。尤其是男人拥有较多的私有财产后。
男人希望在他死后,让他自己的后代继承自己的财产。他必
须有至少一个女人只能和他发生性关系,这样才能保证这个
女人生的孩子是他的后代。1)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结婚形
式。2)产生于原始社会时期。3)特别是男性剥夺者可以公
开重婚和纳妾,而女子却只准嫁一个丈夫,并被片面要求严
守贞操。4)在旧社会往往以通奸和为补充,并以男尊
女卑,女子受父权和夫权支配为特点。在现在社妇女在政治
上获得解放,经济上获得独立。
实际上现实社会中,我国的一夫一妻制正面临着巨大的
变化:
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
21 27
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气象、新风貌,人们的思想、
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普通提高,
家庭的职能进一步扩大。本文仅就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
的表现、危害性以及存在的原因、治理的对策进行粗浅的分
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及社会危害
现行婚姻法对于调整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
的作用。但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婚姻
家庭领域里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包二奶、重婚恶习抬头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
贯彻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重婚
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追
窟刑事责任。
2、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现象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婚姻法》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第三者
插足、婚外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
违背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
违法行为。3、非法姘居现象增多
姘居既是不道德的,也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
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禁止。目前,非法姘居现象有
第 22 页 共 27 页
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富裕起来的暴发户,利用金钱玩弄女性。
如广东
某些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的老板,与雇佣的女职工长
期姘居、通奸。
4、一些人包养暗娼
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
以缔了旧社会遗留的娼妓业,的丑现象早已绝迹。但近
几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业又死灰复燃,且
有发展的趋势。
总之,上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破坏了一夫一妻
制的婚姻制度,妨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社会危害性极大,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影
响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家庭悲剧。在现实
生活中,重婚、二奶、小三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人喜新厌
旧而发生感情外移,接受第三者的感情,导致通奸继而发展
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另一方面,夫妻双
方感情和睦,虽然有新欢,但又舍不得抛弃原配,只得两处
轮流同居。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原来的夫妻感情,
使得夫妻反目,也造成了家庭的悲剧。2、违反一夫一妻
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合
法、文明、健康的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爱情专一、相互忠诚为
第 23 页 共 27 页
基础的。它既是婚姻法对人们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
步表现。目前,重婚、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直接
影响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其表现可归纳为三点:
首先,一方因躲债、外出打工等原因离家出走,通过接
触社会,大开眼界,思想遂发生变化,在外重婚长期不归。
另一方外出寻,到后就易发生人身纠纷。
其次,因一方重婚,受害的一方索要生活费、孩子的抚
养费等问题而发生财产纠结婚。3、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
象,妨害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两
个文明的建设,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物质方面的精
神方面的保证。但是,由于受各种腐朽因素的影响,在中国
早已绝迹的重婚纳妾等现象又重新回潮。这种恶习不仅破坏
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而且也妨害了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出现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都有其产生
的原因,拟从主观、客观方面人手进行分析,以达到治理的
目的。
1、主观原因目前,一些人受金钱成能思想的影响,
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格、名
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
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视婚姻为儿戏,用财物的诱惑和
离婚的谎言来欺骗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
第 24 页 共 27 页
2、客观原因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
执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婚姻
家庭领域:其一,外出工作、经商、打工等见过世面的一些
人,认为自己的婚姻不理想,婚又离不了,就采取同居两处、
另觅新欢的办法。其二,随着南来北往的人口流动性的增加,
婚姻管理机关的人手不足,无法管理,为一些人到外地重新
创造了条件。其三,由于贫富差别的存在,一些人抗拒不了
金钱的诱惑,放纵自己的行为去取得物质利益。由此可见,
物质的诱惑是重婚、婚外情等行为存在的土壤。其四,违反
了一夫一妻制行为之所以猖狂,其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还不
完善。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方面,从实体上看,重婚
罪的构成条件比较严格,它要具备已婚者再行婚姻登记或以
夫妻相称的公开同居。否则,就不成立重婚罪。从程度上看,
重婚罪由原配偶自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在实践中,原配
偶因涉及到利害关系不愿起诉的居多。另一方面,因婚外情
判决离婚的,离婚不仅没有惩罚有过错的一方,反而或多或
少地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其五,对纳妾、婚外恋
现象,很多人认为是道德问题,属个人私事,而一些派出所
对此事也开“绿灯”,熟视无睹。其结果都从客观上纵容了
这种行为的蔓延。
二次
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优
第 25 页 共 27 页
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夫妻双方不能在生育问题上
达成合意,并不意味着丈夫的生育权永远无法实现,婚姻法
司法解释(三)将夫妻生育权的冲突纳入判决离婚的理由中
以保护男性的生育权,这种做法是妥当的
此次关于生育权的冲突可谓是男女双方最古老也最原
始的分歧在现代法律中的体现,在男女双方的意见旗帜鲜明
地分成两大阵营后,人们开始深入探讨这一冲突的解决模式。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
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
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
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
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
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
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
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
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
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
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
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
妇女的一项权利。既然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当然也就谈不上
26 27
侵犯了男性的生育权。
27 27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20:15: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759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