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刑事律师:盗窃罪的立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年更新)

更新时间:2024-11-05 18:51:02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很忙)

四川成都刑事律师:盗窃罪的⽴案量刑最新标准(2022年更新)

本⽂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

任、执业⼆⼗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型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及⾮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盗窃罪】(刑法第264265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1.盗窃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不满8万元,属于数额较⼤;

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

3.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的;

4.盗窃鸦⽚200克以上不满500克、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数量较⼤,或者淫秽录像带或者光盘30盘以

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1.盗窃公私财物8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

2.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2500份的。

3.其他严重情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1.盗窃公私财物40万元以

上,属于数额特别巨⼤;

2.盗窃增值税专⽤发票或者可以⽤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500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处⽆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融机构的经营资⾦、有价证券或者客户资⾦等,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注:此数额为2012年浙江标准,应随

2013年盗窃罪国家标准的提⾼⽽有所调整)

2.盗窃国家⼀级⽂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法追回的;

3.盗窃国家⼀级⽂物1件以上或者国家⼆级⽂物3件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集团的⾸要分⼦或者共同犯罪

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造成其他重⼤损失。

盗窃国有馆藏⼀般⽂物、三级⽂物、⼆级以上⽂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百六⼗四条规定的数额较⼤数额巨

数额特别巨⼤。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物的,三件同级⽂物可以视为⼀件⾼⼀级⽂物。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9:42: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746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