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安机关民警查验居民身份
证工作,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
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查验居民身份证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
为查明公民的身份,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要求、命令或强制公
民出示居民身份证,重点审查、检验证件的真伪性、时效性、持
证人相片及其登记内容的行为。非警务人员严禁查验居民身份
证。
第三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
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坚持依法查验、文
明查验、规范查验。人民警察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
先敬礼,出示《人民》后,再查验;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公
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障自身安全。
第五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文明查验,使用规范
的执法用语:
(一)请被查验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时:你好!我是警察,正
在执行公务,请出示你的居民身份证。
(二)查明身份,发还居民身份证时:谢谢合作,请保管好你的
居民身份证。
(三)被查验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无
法出示时:请出示能证明你身份的其他证件;建议你下次随身携
带居民身份证,以备查验;请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居
民身份证。
(四)被查验人的居民身份证已过期,经查验其证件为真证,
与被查验人身份相符时:你的居民身份证已过期,不能继续使用,
请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五)被查验人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时:查验居民身份证是
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配合,请你合作。
若被查验人仍拒绝出示居民身份证时:如果你对我们查验居
民身份证有异议,可以向110报警服务台投诉,但现在必须配
合我们工作。
(六)被查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查验
居民身份证时:你已涉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我们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你进行传
唤(当场处罚)。
(七)被查验人有违法犯罪嫌疑且拒绝查验居民身份证时:
因你涉嫌违法犯罪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将把你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第六条 人民警察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可以按以下方法识别
证件真伪:
(一)当场直观查验:
⒈对证件进行整体识别,即对证件的外观样式、规格、塑封、印
刷和相片等主要识别特征进行直观查验;
⒉认真核对持证人相片和登记内容;
⒊检查证件有效期限与持证人年龄、签发日期三者的逻辑关
系;
⒋检查证件公民身份号码与出生日期、性别之间的逻辑关
系;
⒌检查证件是否具有防伪标记和特征。
(二)使用仪器查验。使用居民身份证鉴别仪检查证件荧光
暗记;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阅读机具与证件内藏芯片进行
互相认证。
人民警察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发现证件有伪造、变造嫌疑,
需要进一步鉴别真伪的,应当按照《湖北省居民身份证真伪鉴别
工作规定》(鄂公安规〔2009〕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有关机
关居民身份证管理部门进行真伪鉴别。
第七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对下列居民身份
证进行重点查验:
(一)证件像片与本人相貌有明显差异的;
(二)证件质量低劣,制作粗糙或塑封开裂的;
(三)证件有涂改或人为损坏痕迹的;
(四)证件字体和印章字体不规范的;
(五)证件登记内容有明显逻辑错误的;
(六)证件已过有效期限的;
(七)一人持有多张居民身份证的;
(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没有机读信息或机读信息与视读信
息不相符的。
第八条 人民警察发现下列人员应当全面核实其身份: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出示居民身份证的;
(二)故意躲避查验人员的;
(三)对所持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不熟悉或答非所问的;
(四)接受查验时表现异常的。
第九条 人民警察对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携带居民身
份证或者居民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人员,应当问明其无证或证件
过期未换领的原因,通过让其出示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户
口簿等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进行佐证,通过上网查询,与户籍地
派出所、所在工作单位、家属联系等方式核实其身份。
第十条 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发现被查验人有违法
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
证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
规定处罚。对虽拒绝查验,但已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批
评教育后愿意改正的,可不予处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⒈使用虚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⒉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者处
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⒈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⒉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并由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定期销毁。
(四)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本条(二)、(三)项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
其他利益的;
(二)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的;
(三)泄露因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
国保、边防、消防、警卫、预审等部门和铁路、长航、民航、林
业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公民从事相关活动需要
使用或者出示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应当参照本规范认真核
查其身份。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童年时, 家是一声呼唤。 那时的我似乎比今日的孩子拥有更多的自由。 放学后,不会先在父母前露面,而是与左右相邻的小朋友聚在一起, 天马行空,玩的天昏地暗,直至街上的人散去,
听见焦急的父母在四处:“回家了,吃饭了。” 这样的声音伴着我的童年,月复一月,迄今仍在我的耳畔回响。
我常常在思考“家”究竟是什么? 有人说:家是酝酿爱与幸福的酒坊,是盛满温馨和感动等待品味的酒杯。 是在疲惫时回到家后爱人真情的拥抱, 是彼此相守默默注视的目光…… 还有
人说:家是风雨中的一间小屋,家是大雪天里的一杯热酒, 家是一次次失败后的鼓励……
家是忙碌奔波疲惫时。 最想回去好好休息的温床。家是在外面受委屈回来后, 可以痛痛快快哭一场而没人笑你软弱的地方。 家是日行千里夜走八百后。离你最远却始终与你记忆最近的
画面。 无论你的人生是如何的辉煌或者是落魄。 家。永远是你最牵挂的地方。 太平时,家是一座博物馆, 又是一个加油站。家里的一本书一封信一帧照片, 都可以引出一段属于你们家的
故事,流传天南与地北; 一把茶壶一顶帽子一把椅子, 都储存着家的文化传统和信息,绵延一代又一代。
家,一个多么温馨的港湾, 承载了多少人的梦。 烦恼的时候,想到它,豁然开朗; 忧郁的时候,想到它,微微一笑; 沉闷的时候,想到它,如释重负。
家,简简单单的一个字, 却包含了太多,只有亲情才是无法泯灭的永恒。 自古以来,无数诗人咏唱过游子的思家之情。 “渔灯暗,客梦回,一声声滴人心碎。 孤舟五更家万里,是离人
几行情泪。”家是游子梦魂萦绕的永远的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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