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
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双人
彩照片1张
2、《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
3、男女双方各自的初婚初育证明〔再婚初育的需开具计划生育
证明〕
4、近期服务站查体证明一份〔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后当月到村〔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新婚,领取《
已
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
及育龄妇女生殖保
健手册,并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按《
已婚育龄妇女<计
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规定内容填注完毕,开具男女双方的
初婚未育或计划生育证明后,持上述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计划
生育服务手册》。
二、申请二孩《生育证》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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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双方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
3、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2寸家庭彩合影照片1张
5、服务站查体未孕证明
6、村〔居〕或单位二孩审批公示榜
7、其它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离婚证、公
证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病残儿鉴定合格通知书》、民政
部门的收养证明
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女方再育的需年满三十周岁、初育的年满二十五周岁,在妊娠前到女
方户籍地申请办理二孩准生证。申请时需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的村〔居〕
委会或单位领取《二孩生育审批表》,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签字盖章
后,报街道计生办调查初审,初审之后由街道报区计生局再次审核,
完毕后向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发放二孩《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有儿童信息的户口簿及孩子《出
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所含的“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申请”页及备查联〔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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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女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携带所需证件到所
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核实盖章,然后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
女父母荣耀证》。
四、办理计生关系迁入、迁出业务
1、计生关系迁入:持原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地开具的《已婚育龄
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迁入村〔居〕委会或单位报送,村〔居〕委
会或单位核实后上报当地计生办,计生办向原管理地发送通报,待原
管理地确认通报后,拟迁入计生办将当事人计生关系迁入。
2、计生关系迁出:持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信,到街道计生办开具《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持《已婚育
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业务。原管理地计
生办及时将迁出信息通报给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待对方确认后给予迁
出。
五、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所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业务
1、户口迁入:
所需证件材料:
﹙1﹚当事人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开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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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单身证明,并注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
﹙2﹚房屋所在村〔居〕委会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计生关系假设在拟迁入街道管理,需要户口拟迁入
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入的介绍信,再从街道开具计生关系
管理证明。
﹙2﹚计生关系假设不在拟迁入街道,但在高新区,开具计生证
明需加盖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
意户口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3﹚计生关系假设不在高新区管理,需管理地开具计生证明并
加盖当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
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4﹚未婚户口迁入。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单身/未婚证明,并注
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
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注:新婚育龄妇女要先上报新婚,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方可办理
户口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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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口迁出〔仅限计划生育关系在我区管理的人员〕
所需证件材料:
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
办理流程:
需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持信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相
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办理与新生儿落户相关的业务证明
所需证件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一孩《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
二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报户计划生育证明育
、
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证明〔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需按《新生儿落户备查联》要求填注完毕,并由村〔居〕委会或
单位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信,持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
措施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证
明。
七、各类计划生育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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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婚初育证明
户籍在高新区辖内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初婚、
未育、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
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2、独生子女证明
计划生育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
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房产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持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出
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加盖流动人口
查验章。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后,到房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流入人口信息表,持
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检证盖章。
4、办理孩子入学、失业手续、营业执照等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到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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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由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开
具《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后,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
换信。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后,再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换发证明。
八、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业务
1、流出人口
户籍在我区的流出人员,需携带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建立流出档案,后到户籍所
在的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入人口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
女,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申请表,
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并在3日至15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
道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
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查验一次,持证人
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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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九、办理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业务
所需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原件及复印
件
2、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3、《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独
生子女证、公证书
4、近期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证明
办理流程:
1、已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
〔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提供《生
育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
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到街办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生子女
父母荣耀证》和《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口计生
局备案。
2、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人员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
请表》〔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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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并开具婚育证明〔属再婚的提供再婚前各阶段的生育
证明和再婚后的生育证明〕。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
内到高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
到街办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
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和《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
口计生局备案。
十、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育状况证明:〔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2〕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4、《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发生过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6、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要由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
会5人以上证明
7、缺失生育证件的,需开具生育证明
8、外省迁入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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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
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审议公示
3、街道初审公示
4、区级审查确认
十一、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
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4、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
出申报,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评议
3、街道初审
4、区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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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0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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