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4-11-06 00:15:29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中文名字翻译英文)

高新区计划生育业务办理流程

一、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寸双人

彩照片1

2

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

3、男女双方各自的初婚初育证明〔再婚初育的需开具计划生育

证明〕

4、近期服务站查体证明一份〔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登记后当月到村〔居〕委会或单位上报新婚,领取《

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

及育龄妇女生殖保

健手册,并到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按《

已婚育龄妇女<

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备案登记表》规定内容填注完毕,开具男女双方的

初婚未育或计划生育证明后,持上述材料到街道计生办办理一孩《计划

生育服务手册》

二、申请二孩《生育证》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2、男女双方相关的计划生育证明

3、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2寸家庭彩合影照片1

5、服务站查体未孕证明

6、村〔居〕或单位二孩审批公示榜

7、其它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离婚证、公

证书、《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病残儿鉴定合格通知书》、民政

部门的收养证明

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女方再育的需年满三十周岁、初育的年满二十五周岁,在妊娠前到女

方户籍地申请办理二孩准生证。申请时需到女方户籍地所在的村〔居〕

委会或单位领取《二孩生育审批表》,如实填写表中内容,签字盖章

后,报街道计生办调查初审,初审之后由街道报区计生局再次审核,

完毕后向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发放二孩《生育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办理

所需证件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有儿童信息的户口簿及孩子《出

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中所含的“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申请”页及备查联〔男女双方单位盖章〕

2

2、由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女方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证明

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携带所需证件到所

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核实盖章,然后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

女父母荣耀证》

四、办理计生关系迁入、迁出业务

1、计生关系迁入:持原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地开具的《已婚育龄

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迁入村〔居〕委会或单位报送,村〔居〕委

会或单位核实后上报当地计生办,计生办向原管理地发送通报,待原

管理地确认通报后,拟迁入计生办将当事人计生关系迁入。

2、计生关系迁出:持计划生育关系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信,到街道计生办开具《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单》,持《已婚育

龄妇女信息通报单》到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办理相关业务。原管理地计

生办及时将迁出信息通报给拟接收街道计生办,待对方确认后给予迁

出。

五、办理户口迁入、迁出时所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业务

1、户口迁入:

所需证件材料:

1当事人计划生育管理单位开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3

〔未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单身证明,并注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

2房屋所在村〔居〕委会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当事人计生关系假设在拟迁入街道管理,需要户口拟迁入

〔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入的介绍信,再从街道开具计生关系

管理证明。

2计生关系假设不在拟迁入街道,但在高新区,开具计生证

明需加盖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

意户口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3计生关系假设不在高新区管理,需管理地开具计生证明并

加盖当地街道计生办公章,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

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4未婚户口迁入。需到户籍所在地开具单身/未婚证明,并注

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户口

迁入的介绍信,到户口拟迁入街道计生办办理。

:新婚育龄妇女要先上报新婚,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方可办理

户口迁入手续。

4

2、户口迁出〔仅限计划生育关系在我区管理的人员〕

所需证件材料:

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

办理流程:

需由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同意迁出、无违反计划生

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信,持信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相

关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六、办理与新生儿落户相关的业务证明

所需证件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一孩《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

二孩《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出生报户计划生育证明

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证明〔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需按《新生儿落户备查联》要求填注完毕,并由村〔居〕委会或

单位出具新生儿落户证明信,持近期计生服务站出具的落实长效节育

措施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新生儿落户的相关证

明。

七、各类计划生育证明开具

5

1、初婚初育证明

户籍在高新区辖内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初婚、

未育、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

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2、独生子女证明

计划生育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的独生子女证明,到计生关系所在的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

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3、办理房产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到街道计生办开具统一格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持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出

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加盖流动人口

查验章。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后,到房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流入人口信息表,持

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街道计生办检证盖章。

4、办理孩子入学、失业手续、营业执照等业务所需计生证明

计生关系在高新区管理的人员,持管理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

明,到街道计生办加盖公章。

6

计生关系在潍坊市内其它7个辖区的,由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开

具《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后,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

换信。

计生关系在其他县市的,从管理地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

育证明》后,再到学校、商铺等所在地计生办审验后换发证明。

八、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相关业务

1、流出人口

户籍在我区的流出人员,需携带本人的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建立流出档案,后到户籍所

在的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流入人口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49周岁的育龄妇

女,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申请表,

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街道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

证明》,并在3日至15日内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街

道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

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查验一次,持证人

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

7

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九、办理放弃二孩生育指标业务

所需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原件及复印

2、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3《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独

生子女证、公证书

4、近期计划生育服务站查体证明

办理流程

1已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请表》

〔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提供《生

育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

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到街办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生子女

父母荣耀证》《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口计生

局备案。

2、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人员需填写《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申

请表》〔一式3份〕,签订《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合同》〔一式4份〕

8

提供男女双方及子女的户籍证明,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并开具婚育证明〔属再婚的提供再婚前各阶段的生育

证明和再婚后的生育证明〕。街道计生办通知查体后,在规定的时间

内到高新区计生服务站查体,接到符合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通知后,

到街办申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并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将《独

生子女父母荣耀证》《公证书》的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高新区人

口计生局备案。

十、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现存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育状况证明:1《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2〕配偶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医院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4《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发生过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6、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要由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

5人以上证明

7、缺失生育证件的,需开具生育证明

8、外省迁入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

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9

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

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审议公示

3、街道初审公示

4、区级审查确认

十一、办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业务

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配偶及现存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

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

4、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1、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

出申报,并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村级评议

3、街道初审

4、区级审批

10

11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8:03:0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708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