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5:49:5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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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些?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 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章。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法院对案件需要具备两个条件才能

成立,那么在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有异议时,普遍知

道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那么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有哪

?下面就让的来为大家介绍。

一、需要盖章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 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 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 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盖章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谁

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

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

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

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其中,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

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时法院的处理

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

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

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

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

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

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

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

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

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

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

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

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

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

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

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

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

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

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

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

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

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看完上文,我们需要管辖权异议提交材料包括管辖权异议申

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

件这些材料。再由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进行最终裁定。法院在受

到异议时,会进行再审查。最后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

合适的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受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兰

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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