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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包括哪些
“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
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附加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
收为前提和依据。目前,东南亚国家和拉丁美洲国家较多采用各
种附加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政府的盐税就有
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往往超
过正税的几倍乃至十几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
多种附加税,仅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税。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
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
护建设税,是以、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
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
的。如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
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
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
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
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4:4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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