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篇: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颁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关于职工探亲
路费的规定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
规定》的通知1981年4月8日〔81〕财事字第113号 各省、
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我部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发给你们,请依据执行。附件: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本
规定。
其次条职工探亲来回车船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
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
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
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
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
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
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
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职工探亲来回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需中途转
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
的一般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
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
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
冲垮桥梁〕造成交通短暂停顿,其等待复原期间的住宿费,
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包括车船费、市
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职工本
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
费,以及趁便参观、巡游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
销。
第六条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
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发
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其次篇: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职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
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
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
报销。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
车、汽车、轮船费凭据报销。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
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路费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
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六、职工探亲来回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需中途转车、
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一
般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
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七、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道路受阻,
洪水冲垮桥梁等〕造成交通短暂停顿,其等待期间的住宿费,
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信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八、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
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
人自理,超过部分方可报销。
九、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
以及趁便参观巡游等项开支均不予报销。
第三篇:财事字113号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81〕财事字第113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其次条 职工探亲来回车船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
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
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
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
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
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
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
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来回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需中途
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
一天的一般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
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
间停驶必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
洪水冲垮桥梁〕造成交通短暂停顿,其等待复原期间的住宿
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包括车船费、
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
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
运费,以及趁便参观、巡游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
报销。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
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
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1981年4月8日
第四篇: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假路费的规定
(81)财事字第113号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财政部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
其次条 职工探亲来回车船费,按以下标准开支: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
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
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
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
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
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
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
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第三条 职工探亲来回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需中途
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
一天的一般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
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
间停驶必需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
洪水冲垮桥梁〕造成交通短暂停顿,其等待复原期间的住宿
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第四条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来回路费〔包括车船费、
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
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五条 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
运费,以及趁便参观、巡游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
报销。
第六条 各省、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法,
在本省、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报财政部备案。自治区
的职工探亲路费规定,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由自治区制定,
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篇: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范文〕
不能报销探亲路费证明
XX财务部门:
我单位〔社区/村〕系你部 同志家属,现住址为 省〔自
治区〕市 区〔县〕乡〔镇〕村,我单位〔社区/村〕不能报
销其前往你部的路费。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4:3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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