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实刑率畸低的原因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4-11-06 14:33:3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金税卡)

渎职侵权;巳罪宾刑率 低的

原因及对策

文◎田万祥 孙卫勇

年来,职犯罪案件数量在不断增加随着检察机关反渎力度的加大,查处的渎

工作人员系社会的精英阶层.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法

律政策和所从事的业务较为精通,反侦查能力强:而且 但最后的处理结

他们一部分人经济实力也较强.容易寻求到“庇护伞”. 果却差强人意.判处实刑率畸低.绝大多数判决为免于

导致处理结果较轻 刑事处罚和缓刑。最高检渎职侵权部门统计渎职犯罪

三是从法律规定上看。第一.渎职犯罪大部分是过

失犯罪,刑法本身规定的刑期较低。渎职犯罪的最高刑 中免于刑事处罚比例高达80% 笔者就我市检察机关

罚是有期徒刑15年。刑法上对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 20o4年到2010年办理的渎职案件判决结果做了一个

最后处理结果。免于刑事处罚和缓刑比例高达88%.其

简要统计分析.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

87%。笔者所在的内黄县院.2004年到2010年.共查处

各类渎职案件33案39人.其中判处实刑案件仅1案

适用规定比较概括和宽泛,《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

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第

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1人,占受案总数的3%;判处缓刑的为3案4人,占受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最高司法机关

也没有就具体应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颁布司法解 的75%,作相对不起诉的2案3人.撤销案件2案2

释,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量刑不规范。第二, 人。一方面是我国渎职犯罪呈上升趋势。危害结果严

案总数的l0%;判处免刑的有24案30人。占受案总数

重,人民众反映强烈。据最高检统计,贪污贿赂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制定了标

个案案值平均是25.8万元.而渎职犯罪个案案值平均 准。这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标准.

是285万元.这还没有计算渎职犯罪给人民生命健康

造成的重大损害后果 而另一方面是渎职犯罪实刑率 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

畸低.处理偏轻

但是对于具体犯罪的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如造成“公

失”、“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没有规定.这实际上

是对低档刑有规定而对高档刑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

中.法院大部分是按照低档刑的标准量刑

渎职犯罪实刑率低的原因

是从思想上看。社会上对渎职侵权犯罪存在模

糊认识.存在一些错误的观点和理论.如“工作失误 四是从检察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的工作上看 第一.

论”、“好心办坏事”、“发展阶段论”、“改革代价论”及

“不落腰包不是犯罪”等,对检察机关办理渎职案件.行”的问题。渎职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

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讲情干扰阻挠办

案 党政领导不支持.案件到法院以后.法院也面临巨 程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刑法》第九章“渎

大压力.处理起来就手软,而且出于为被告人保留“饭

渎职侵权侦查队伍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存在“外行审内

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且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

职罪”中规定的罪名范围涉及公、检、法、工商、税务、海

碗”(不被开除公职)的“恻隐之心”.不敢、不愿、不忍做 关、商检、土地、林业、教育、文物、卫生防疫等诸多行业

实刑判决 和部门。“隔行如隔山”.各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定和

二是从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主体上看 渎职犯罪

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手中大大小小掌握

着国家权力,社会交际面广。社会关系复杂;国家机关 强。在侦查过程中,严重依赖口供,对物证、书证收集还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检察院[456300]

管理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多.领域广,技术性、专业

性、政策性强。第二,把握固定、收集证据的能力还不

2011年第7期(司法实务)/总第127期

不够及时全面。对视听资料等新的证据种类重视不够。

第三,侦查手段还不够先进 一些先进的侦查手段和侦 因力.即作为责任人的监督者.由于怠于监督,没有及

查器材使用不到位。第四.以省院为“龙头”、市院为“指

导和支撑”、县区院为基础,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统一

体着眼.直接将监督者的过失视作最终危害结果的原

时防范或纠正直接行为人的行为.至于发生了危害因

果.虽然其监督过失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危害结果

的发生.但具体危害结果已经包含在危险的实现概念 协调、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运转

中,对最终结果的发仍具有一定的原因力.因而必须与 得不够好。以上原因.导致我们侦查最后的结果,存在

介入的主体共同承担责任 定性不够正确、证据不够充分扎实的问题,到法院以后

四是建议提高渎职侵权犯罪的审判级别 最高法和 需要去沟通协调.即使法院能够判决,也是最轻处理。

最高检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对所有的渎职侵权犯罪,一

审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照

应,渎职犯罪的公诉机关均为地市级的人民检察院。这 过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强大

就是说.不管那个基层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均要把案件转到上级即地市级的检察院,由其来

二、对策

是加强对打击渎职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

的舆论氛围.提高反渎职侵权部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

信力。调动众参与的积极性.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

特别是取得党政主要领导对渎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代表国家向同级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样通过提

高审级来减少地方的干预.提高司法适用的独立性。 使他们认识到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打击渎职犯

五是检察院要大胆抗诉 在法院对渎职犯罪判决畸

罪不仅不会对地方经济造成影响。相反会促进地方经

济的发展.打击渎职犯罪与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统一

的 通过努力形成领导满意——众拥护——舆论响 诉。要准突破口,抓住典型案例,通过国家赋予的抗诉

应——社会支持来打击渎职犯罪.这样一种良性循环

的状态。

二是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在最高检出台《最高人民

轻的时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大胆提出抗

权,来督促法院.达到抗一案,改变一片的目的,使渎职

犯罪实刑率畸低的不正常现象逐渐减少,最后消除。

六是建立一支能征善战的侦查队伍 由于渎职侵

权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再加上大多数渎职侵权案件是 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基础上.由

刑法修改后新增加的罪名以及涉案机关比较广.这就 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九章

要求必须把政治觉悟强、法律素养好、侦查水平高、办 规定的渎职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做出细化规定.特别是

案经验多的人员充实进渎职侵权办案部门.保持渎职

对具体犯罪的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作出具体的规定.

对规定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

响”作出解释 通过可操作化的具体规定规范法官对渎 的专业人才。其次,加大对渎职侵权案件业务的教育培

侵权侦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培养渎职侵权侦查方面

训力度。今年.由最高检院政治部和渎职侵权厅共同组

织全国1.5万名反渎职侵权检察干警将全员参加为期

职犯罪的量刑.限制其自由裁量权,减少乃至杜绝法官

法外量刑.达到罪责刑相一致原则的要求。

三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确立环节监督过失理论 所 年的“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我们要以该活动为契

谓环节监督过失理论.是指把过失型渎职犯罪.从总体 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

上来分析.把整个事件分成各个环节.各个环节共同导 犯罪案件的能力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加大对渎

致了事件的发生,是多因一果。追究责任时,抽出各个

环节,依次追究各个环节上层管理者监督过失责任。环

节监督过失理论.针对多因一果的渎职犯罪.把“各个

职侵权犯罪惩治的力度,对贯彻依法治国,从严治吏,

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完善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强廉政建设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检察机关应该不断提 因”,看成“果”的每一个环节.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各个环节上有法定的职责.但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升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求突破、抓亮点的能

守,最后发生渎职后果,那么每个环节都存在过错,都 力,通过转变执法观念、完善工作制度等,充分发挥检

符合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环节监督过失理论合理性 察职能,达到案源通畅、立查准确、判决有力、社会震慑

在于对监督者的疏于监督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此种否

力强的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定性评价是以危害结果为源头,从结果溯及原因 从总

2011年第7期(司法实务)/总第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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