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时间:2024-11-05 18:36:4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和外国人聊天)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邓忠开

一直以来,“执行难”是人民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常常有人抱怨:

“赢了官司输了钱”,意思是官司打赢了,花了诉讼费、律师费,就拿到几页判

决书,充满了当事人对诉讼的无奈和失落。这也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

重影响司法尊严和权威。本着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的思路,避免被执

行人恶意逃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07月发布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3101日《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施行,

对完善、落实司法执行制度,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此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

释》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均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

行为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制。

一、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规定》的制定目的,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

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包括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

拒不配合法院查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

为,法院有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二、信用惩戒是什么意思?

《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那信用惩戒是什么意思呢?

201411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

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称,凡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

人,将受到信用惩戒。

被惩戒对象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

执行人和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

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惩戒内容是最高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

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

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由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

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

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

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备忘录》还规定,联合惩戒的实施,不影响现有法律框架内,各级法院对

个案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或进行信用惩戒。

三、被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情形有哪些?

为增强《规定》的操作性,便于社会监督和举报被执行人的行为,《规定》

第一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五种情形,为防止列举不全面,还规定了兜底条款(一)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执行人名单就是此规定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

四、哪些信息会被公开?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

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的其他事项。

五、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如何公布?

一是由各级人民法院录入,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

会公布,及时、权威。

二是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

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

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实现诚信联运覆盖,

失信“老赖”无处藏。

三是三种特别措施:

1.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

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2.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

单位;

3.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

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六、依申请还是依职权?

申请执行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存在被纳入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存在被纳入情形之一的被执行

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24日,发布并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

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对《规定》进行了衔接,可见最高法院破解“执行难”

的决心和力度,在制度上也是连贯的。

七、如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在首页点击“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接即可,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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