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
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
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
门。
在生活中,我们看电视节目类似于警讯这种节目的时
候,总会看到一些刑事案件,里面涉及到警察的办案程序以
及破案经过。那么在真实生活中,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
程序一般规定有哪些?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
绍,请您往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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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刑事案件
警察办案程序
一般规定
▲一、立案。
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
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
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
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
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
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
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
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
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
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
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
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
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检察院的立案。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
管理举报线索。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
案决定书。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
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
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法律规定,侦
查过程中的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
连续拘传形式变相羁押。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
(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
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
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
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三、拘留。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
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
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具体包括:
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
的;
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③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拘留
时应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
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11:16: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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