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及其矫治对策
作者: 张杰 发布时间: 2006-12-05 14: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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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
出犯罪现象有增无减,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家庭的负面影响,学校的
教书与育人脱节,社会的不良风气等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的防
治需要家长、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特征 原因 趋向 矫治对策
作为反社会的行为,犯罪是个体叛逆社会的极端表现,是个人与他人,社会关系恶化的
一种结果,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严重冲突,而且更意味着社会化、文明化
的挫败。近年来,恶性犯罪低龄化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
问题。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甚至出现了“十五、六岁现象”。本人就未成年人犯
罪案件的新特点进行分析,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及其矫治对策进行初探和建议,以期待对未
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从80年代以来,我国的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已成
为广大人民众最不满意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在日益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中,青少年已成为
犯罪的主要成员,约占整个刑事犯罪主体的70%—80%左右。其中,犯罪的低龄化趋势越来
越明显,未成年人犯罪格外引人注目。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以下态势。
(一) 犯罪现象有增无减
有关资料显示,刑事涉案的未成年人人数占同龄人口的比例,从1986年到1995年的
10年间提高了一倍,未成年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案件常有发生,既扰乱了社会秩序,也
给未成年人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据统计,1985年我国未
成年人刑事犯罪的作案人数为112063人,1995年上升到152755人;同时,我国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比例高于全体人口的犯罪率。①1988年全国各级法院判处的青少年刑事犯罪中,
未成年人占15%,比1987年增加13.79个百分点。②尤其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
升的趋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违法犯罪呈现低龄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违法犯罪的低
龄趋势潜在着巨大的社会危害。犯罪年龄低龄化,是近几年表现出的一个明显特点。据统计,
九十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七十年代提前了2—3岁,有的孩子7、8岁就开
始了犯罪生涯,14岁以下的少年违法犯罪增多。③其中以14-16岁少年犯罪更为突出,并呈现
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据对上海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
64 2%,尤其是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 1%。如果算上违法情节轻
微,或因年纪太小不以犯罪论处的,则犯罪的始发年龄更小,有的11岁、12岁就开始有劣迹,
有的13岁、14岁就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参与重特大犯罪活动。据报道,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
团伙外围成员已出现中学生。另外,在校生犯罪有增多势头,有的学生逃学、辍学、离家出走,
流浪到社会后以盗窃、抢劫为生。例如,北京市2002年8月宣判的“蓝极速网吧”放火案,
被告人因对网吧服务员不满而起意报复,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
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名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另外,还有一参与放火者不满14
岁。
据公安部门统计,在全国刑事犯罪案件中在校生作案从1984年的31149人上升到1993
年的84863人。④1995年,河北省共抓获16岁以下的案犯2235人,比1991年上升了近50%,
而小学生犯罪人数上升了78.5%。⑤这一变化,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 犯罪类型增多
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涉案案由已不再是过去的两三种,案由范围已
扩大到9种之多。其中,侵财型犯罪约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80%左右,主要是盗窃,特
别是团伙盗窃最为普遍;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主要与其物质需求增大,自我意识发展等有关;
此外,高消费、超前消费、物质攀比等社会风气,也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根据对某市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批捕犯罪嫌疑人数据调查:在14
岁至18岁的全部61人中盗窃犯罪人数为28人,占总数45.9%;抢劫为23人,占总数
37.7%。陆某是一名在校生,以前成绩优异,可自从迷上电子游戏后,一学期上课的时间不超过
十几天,整天在游戏房里打游戏,后来为了支付游戏花费,竟然偷盗同学家里2万多元钱。在悔
过书中,他沉痛地写道:我第一次玩电子游戏,就被它那虚拟世界里的节奏、情节、彩迷住了。
从此我无心上课,把钱和时间都花在游戏上。渐渐地我已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为了弄到打游戏
的钱,我向同学伸出了罪恶的手,最后当冰冷的手铐拷住了我的双手时,我的整个世界都沉落
了,一切都凝固成了两个字“GAMEOVER(游戏结束了)”。
(四) 结伙犯罪较多
由于未成年人体力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性差,喜欢结伙聚玩耍,若与有不良行为
的人或有犯罪行为的人混在一起,就很容易被感染,结成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一般不固定,
属松散型,随时纠合共同犯罪。这些人在作案时,相互壮胆、相互逞强,其危害程度往往在作
案过程中逐步升级。正如一位法律工作者所讲的,青少年犯罪时一个人犯罪胆小如鼠,两个人
犯罪气壮如牛,三个人犯罪无法无天。2000年4月,某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以王某
为首的8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一举摧毁了这个疯狂的抢劫、盗窃团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
烈反响。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从96年6月以来,多次拦路抢劫
出租车、疯狂盗窃摩托车等,有时一周内作案几次,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五) 违法犯罪突发性强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此时期心态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容
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与诱惑,他们进行犯罪行为时很多情况下不一定有预谋,有计划,常常
心血来潮,一时冲动,遇事不冷静思考,冲动冒险而不计后果。如:1999 年10 月22 日犯
罪分子14 岁的小阌,因为不服本班班长小强的管理而发生口角,随之将小强打倒在地,然后用
刀照着小强的颈部猛划一刀,鲜血喷涌而出。此时的小强发出恐怖的呼叫:“饶了我吧,我对谁
都不说”。然而,凄惨的叫喊,淋漓的鲜血并没有唤醒小阌的良知。他一手捂住小强的嘴,一手
拿刀照着小强的颈部又狠狠的划了一刀„„直到将小强活活杀死。⑥
(六) 以暴力犯罪为主
近年来,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杀人、抢劫、伤害等犯罪日渐增多。据某法院少年庭
对2000年以来共审结的170件案件分析,其中伤害案件29件,占17.1%,抢劫62件,占
36.5%,暴力犯罪对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某市仅2002年1~12月
份,未成年人涉及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案件就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1
4.8%,而去年全年前三类案件只占总数的9.2%,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且违法犯罪手段残
忍。例如2000年8月17日上午9时许,某市范某(14岁)为盗窃钱财,在该市某旅馆里
用双手卡住陈某(12岁)颈部,又用电视线缠绕其颈部,致陈某死亡。
(七) “激情犯罪”增多
“激情犯罪”比率上升。蛮横任性、逞强显能、遇事冲动。有的青少年竟会因一些小事
而行凶伤人。如杨某为了争购一张电影票与程某引起争执,杨心怀不满,跑回家里拿出凶器,
将准备回家的程一刀捅死。像这种没有明确犯罪预谋、犯罪动机和比率上升。作案对象,而
是在一定外界条件刺激下形成狂乱情绪的“激情犯罪”,在未成年犯罪中占有相当多数。
(八)模仿黑社会犯罪初具苗头
青少年犯罪的比率逐年递增,犯罪手段逐步升级,犯罪危害逐渐加重,青少年“黑社会”
已经初具苗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青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已成为当今国际性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更是时下社会问题的一大难
点。青少年模仿黑社会犯罪人员主要是易犯罪的青少年体,这些青少年中,大多数在学校
期间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处于违法犯罪的前沿和边缘,或者干脆已有违法犯罪行为,属
于易犯罪未成年人体,这些模仿黑社会的青少年有着相对固定的生活圈、交际圈、拉帮结
伙在互相影响的作用下,形成了团伙。这些人好逸恶劳,讲究享受,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法
制观念极其淡薄,哥们义气严重。而随在犯罪手段上表现为,以武力为后盾,主观恶性强,
具有凶残性和公开性。模仿黑社会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遇到争端便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争端,
而且很少顾及后果,手段也较野蛮残忍。如河南某县公安机关在整治某厂子弟学校的治安秩
序时,发现该校由“双差生”组成的所谓“大刀帮”、“青龙帮”、“飞虎帮”、“蛛蛛帮”、“小
青龙帮”等学生帮伙7个,涉及61人,其中小学生51人,他们专门从事、抢劫同学财物、
破坏教学秩序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 客观原因
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着深刻的客观背景,主要受不良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
因素的影响。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诸因素的缩影,家庭教育、环境好坏,对青少年成长至关重
要,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
(1)家庭不健全,对子女失于管教
不健全的家庭往往压力大,生活紧张。单亲家庭的子女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少
父母双方的关怀,享受不到应有的欢乐。一般说来民主的教育方式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有助于
孩子的健康成长,而在离异和破裂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反抗社会的不良心态和行
为。有些离异家庭的子女无人教育,或受到父母的冷落歧视,他们幼小的心灵感受不到家庭
的温暖,得不到应有的父爱、母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当
现在独生子女较多,有些家庭对子女溺爱纵容,百依百顺,放任自流,助长了小孩的任
性,放荡不羁,娇宠和溺爱容易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上的扭曲,形成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
惯,如自私、任性、骄横、懒惰、粗暴、贪婪等,同时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造成适应社会
困难,长期娇宠、溺爱还会形成未成年人极端的“自我中心”意识,凡是从个人角度出发,
不达目的不罢休。这样,在个人利益,需要不能满足时,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
去追求和满足。有的父母只顾自己的工作或享乐,无力顾及子女。有些家长平时对子女不进
行管教,出了问题非打即骂,有的甚至把孩子轰出家门或采取更为简单粗暴的方法。一些家
长对子女过分粗暴,导致子女怕家长,对父母不说实话,父母难以觉察孩子的不良行为,也
不可能及时制止其犯罪行为,从而导致其犯罪心理的恶性发展。家长之间对子女教育态度不
一致,一方严厉,一方袒护的做法也不利于孩子良好性格的养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
有的家长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他们自己有着各种不良的嗜好或忙于发家致富,无暇兼顾子
女,使这些子女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来往而学坏,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⑦
2、学校教书与育人脱节
在升学教育、应试教育的模式下,有些学校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德育
尤其是法制教育,只管教书,不为育人,一些学校形成了重文化知识传授,轻政治思想和品
德教育的倾向。不少中小学生普遍存在讲吃、讲穿,不愿劳动的现象,道德水平下降,组织
纪律松弛,缺乏远大理想和信念,有些学生因成绩欠佳,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轻视,对学习、
学校产生反感。有些学校不重视对后进生的管理和教育,以“甩包袱”的错误方式把他们推
向社会,使他们走向犯罪的边缘。
3、社会原因
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也潜滋暗长了一些腐朽思想与社会不良风
气。不良的社会风气使青少年中个人主义,自私自利倾向日益得到强化,进一步毒化了社会
风气,反过来又影响了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青少年已处于世界观
的形成时期,面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御能力,这就使
得某些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发生重大偏差。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
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高档的宾馆、酒店、不断兴建,有些青少年根本不考虑自身的经
济实力如何,为了满足非分的欲望,便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兴起的游
戏厅、网吧等,将那些无心上学的学生、青年吸引过去,沉迷于此,一旦欠债多了,便步入
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
另外,文化垃圾也污染着未成年人的心灵,文化市场虽然多次清理整顿,但出于牟取暴利
迎合低级趣味,还是有及少数经营者公然出售内杂大量不健康的宣扬暴力和情的书籍、杂
志、音像制品。这样的文化市场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二) 主观原因
分析客观原因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犯罪其自身的主观原因,这是他们犯罪的
内在动因。
1、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薄弱
首先是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成长时期,无论生理和心理均未成熟,其人生观和世界观
正处于逐渐形成阶段,故在此期间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自控能力弱,情绪易走向偏激,易产生
逆反心理,易盲目崇拜,其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一触即发且不计后果的特点。
其次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体文化素质低,认知鉴别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
人中文化结构偏低,小学、初中一年级以下的居多,有的几近于文盲,由于文化水平低,势必影响
他们的观察力、判断力、极易被不法之徒威逼利诱,误入歧途有的未成年人参与杀人、抢劫、
盗窃等犯罪被捕获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后竟然说:“我该说的都说了该让我回家了吧?”文盲
加法盲,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他们知识水平的局限和社会经验不足,认识问题偏重于直观和
感性,理性判断能力差,因而遇事易冲动,行为缺乏自制力,从而导致犯罪,这是青少年犯
罪最主要的主观原因。⑧
2、缺乏正确的人生观,是非不明,荣辱不分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在这一阶段没有建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脱
离实际,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甚至铤而走险,误入歧途,往往是那些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奋
斗目标,没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缺少修养,不懂得自尊自爱,思想品德差,学业成绩落后的
双差生。他们不求上进,一味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从厌学发展到逃学,再发展到弃学,
过早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走上歧途。
3、交友不慎
现代青少年追求时尚,喜欢结交朋友,尤其是现代传媒发达,交友方式多样,他们交际
广泛,既有小朋友,又有成年朋友;既有在校生,又有社会青年;既有遵纪守法的好朋友,
又有坏朋友,一旦交上坏朋友,就容易受其不良影响,甚至同流合污,走上犯罪的道路。
4、好奇心,好胜心强
现代青少年心理成熟快,感情易冲动且不能自控,容易误入歧途。如有的就是在性成熟
过程中对生理常识缺乏了解而产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部条件影响和感情冲动下从事性犯
罪活动。未成年人好奇心和模仿能力强,大都经不住外界的各种诱惑,当其看到一些淫秽、
凶杀的镜头和书刊时,便容易萌发出亲自尝试一下的念头。如某中学生看完凶杀影片后,产
生好奇,于是萌生亲自作案,“考验公安机关破案能力”的念头。随即照搬影视情节,到其原邻
居家作案,并制造一系列假象,试图转移侦破视线。回家后向其父亲讲述了作案过程,随后在母
亲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对策
(一)提高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打击是低层次的
防范,加强预防才是最有效地手段。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
员,我们更应该关心他们,成立帮教小组,加强帮教和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
难,洗刷他们心灵的污垢,治好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心灵复苏。要办好工读学校和未成年人劳教
所、少管所。我国现在的工读学校、未成年人劳教所、妇教所、少管所和收留的在校学生、
未成年劳教人员、少年犯与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实际人数远不相适应。因此,我们一方
面要认真总结工读学校的办学经验和教育经验,总结对未成年劳教人员、少年犯的教育、管
理、改造的好经验,提高办校办所和教育、改造水平。另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要重视工读学
校、未成年人劳教所和少管所的工作,从领导精力、人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很大的投入和支
持,发挥其在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中的作用。
另外一些未成年人往往先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非法行为的受害者,后又由受害者变为违
法犯罪者。因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应该预防为公、检、法等部门要切实维护
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应呼吁全社会的人都来大力支持“希望工程”,帮助那些失学、辍学、
生活无着落的孩子,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各部门都应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
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⑨
(二)坚持社会综合治理,减少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
的社会问题,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可能单靠一个部门、按照一种方法来解决,而必须依靠
全社会的力量,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城市居委
会、农村村委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
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要采取积极预防的措施,整顿包围未成年人
的不良社会环境,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新闻、出版、影视、文艺等单位及文化娱乐
场所要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
依法予以惩处。对未成年人出现的严重不良行为,要采取严加管教、训诫、送工读学校、收
容教养、治安处罚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矫治。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处理,必须充分
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理特点和犯罪情况,与成年人区别开来。
(三)充分发挥家庭预防的特殊作用。家庭教育是素质教育的基础,是培养子女人生观,
世界观,价值观的源头。在孩子的品行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起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父母
要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祥和的家庭环境。家长要注意保持家庭的和睦团结,尽量不要把夫妻
矛盾暴露在孩子面前,注意不在孩子面前吵嘴打架,避免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父母平
时要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在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要花力气去关心,接近孩子,时时了解和掌握
孩子的思想、学习、行为动态,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方法引导孩子走上正确
的轨道。其次要提高自身素养,为孩子树好榜样。俗话说,身教胜于言传。作为孩子接触社会
的第一任老师,家庭的言行举动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要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法
制观念,同时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正确的道德观去影响、教育子女提高识别善与恶、美
与丑、荣与耻、真与伪等鉴别能力,逐渐学会识别和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再次要重视与
关注孩子的课余生活及“精神食粮”。家长要有意识地多为孩子提供健康有益的课外读物和
优秀的文学、音乐、影视作品,鼓励孩子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对孩子观看的电视节目、
计算机上网也要有选择有限制,要告诫孩子远离游戏机,禁止赌博和吸烟酗酒,一旦发现孩子
有不良习气或不良爱好要及时制止、纠正。
(四)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首先要从娃娃教育抓起,抓早、抓好、抓苗头,力求将
未成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要下功夫抓好中学阶段的
双差生、流失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有效地控制住中学生,流失生犯罪增长的势头,控制犯罪低龄
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消灭犯罪根源。其次要因人制宜,因材施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
早期矫治时,一定要区别对待,因人制宜,在摸清被矫治人心理特点和形成原因的基础上,从未
成年人的特殊性入手,循循善诱,因人施教,对症下药。有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
以情感化,晓以法理;有的需要中断与某些不良朋友的交往;最后学校要把应试教育改为素质
教育,要把法制教育作为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一个基本方面,切实抓紧抓好,要营造一个学
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对后进生的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改变片面追求升学
率的作法,注重教书,更注重育人,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犯罪的边缘。
(五)全社会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尤其是报纸、广播、电视等新
闻媒介,要自觉地面向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宣传法律意识当作自己应尽职责,使各种新闻
媒介真正成为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园地。社会娱乐性场所也要
加强管理,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歌厅、游戏室;要整顿文化市场,禁止向未成年
人出售、传播淫秽音响光盘、图书、扫黄打非,禁赌、禁毒,彻底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的毒根。
(六)增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普法力度,尤其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许多青少年走向犯罪,首先是由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外来侵害,没
有也不知道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采取报复方式,使自己也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
所以,在教育青少年依法自律的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主要的是青
少年要自觉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不断修炼和培养自己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
观,学会保护他人,也学会保护自己,不断地增强自觉抵制犯罪的法律意识。⑩
(七)重视心理品质的培养,增强自控能力。现代科学表明,一个人的心理因素对一个人
的成功与否起决定的作用,拥有豁达、乐观、执着的性格和愉快、高涨的情绪能提高个人的
活动能力,充实人的体力和精力,激励人们勇敢地面对困难,成为人们前进的动力。而那些生性
自私、狭隘、性格暴躁、极易冲动、任性、蛮横的不良心理不但不利于成功,而且会形成反
社会型人格障碍。这种性格,对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危险、可怕的,往往会导致犯罪。所以在初
一思想品德课中,加入心理要素的培养和锻炼,其它年级在班会、团日也应注重学生意志品质
的教育。可以开展军训,小发明创造的评比等,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以增强
其自控能力。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研究分析和客
观评价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积极寻预防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近阶段,湖南省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对北湖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进行一次专题调查。调查表明: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现象在我区略呈下降趋势,但犯罪形式逐渐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
累犯化和犯罪手段成年化的倾向,更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因此,本文拟就未成年人犯罪
的特点、成因及其预防对策作些粗浅的探索。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10年,北湖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3件38人,较2009年同期
略有下降。其中涉嫌抢劫罪的9件34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2件2人,涉嫌盗窃罪的1件
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1件1人,提起公诉的10件29人,已达成刑事和解的5件13人,
情节轻微不诉的7人,16岁以下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7人。
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抢劫犯罪呈多发状态。2010年来,共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件34人,占未成年人犯罪受案总数的89.5%.他们
的作案动机较为单一,普遍是为了追求物质享受和精神刺激而盲目实施犯罪。如 2010年2
月,未成年人滕某、李某某、黎某、李某在郴州市人民东路“阳光动漫”游戏城玩游戏时商
议抢劫手机,随后,四人到正在玩游戏的学生罗某,并从其身上抢走人民币20余元、手
机一部和手表一块。二是共同犯罪现象比较突出。2010年来,我院共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
犯罪案件13件38人,全部为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生理发育尚不完全成熟,人
单势薄,往往是纠合一起共同犯罪,或者是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以增大犯罪作案时的安全因
素,且手段显得比单独作案更趋暴力,更狡猾。如未成年人何某、赵某二人抢劫案,二人均
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2009年10月至11月间,犯罪嫌疑人何某、赵某伙同他人在郴州
市北湖区鲁塘中学采取打耳光、语言威胁等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多名在校学生,非法占有他人
财物,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同时,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和
正常的校园学习秩序。三是从犯罪主体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身份主要集中在务农青年、
辍学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少年、流浪儿童等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95%以上的文化程度
均在初中及以下,其中小学学历的就占到审查起诉总人数的50%。四是本区边远乡镇及周
边县的未成年人来城区进行犯罪活动的趋势日渐增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0%以上。近年
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规模的逐渐扩大,本区边远乡镇及周边县的人员均涌入主城区务工,许
多年龄小又无一技之长的留守青少年聚集在一起,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由于无生活
来源且居无定所,他们为了生存而走上偷、抢的犯罪道路。如年仅十四、五岁的匡某、刘某
等人均来自桂阳县,他们因成绩不好或父母早逝、家庭贫困等原因很早辍学在家,来到郴州
市城区后,由于年龄太小无法到工作,又无处可去,成为名副其实的流浪儿。因身上没有
钱用,遂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郴州市香花路,看见路过此处的被害人郑某(年满十八周岁),
遂抓住郑某进行殴打,从其身上搜走现金60元和长虹牌灰直板3G手机一台以及耐克绿
短袖T恤衫一件。五是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居高不下,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
94.7%。如2010年6月,15岁的邓某伙同谢某等六人因个人私怨在郴州市食品加工城持弹
簧刀及用拳脚殴打王某、黄某。致使王某不治身亡。六是知法犯法,有所显现。有的未成年
人知道违法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有少数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偏要犯法,去闯荡社会。
如刚满14岁的未成年人滕俊因涉嫌抢劫罪在我院对其采取附条件不捕取保候审期间,没有
重返校园,而是再次与他人实施了抢劫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是较低的文化水平和淡薄的法律意识是青少年人犯罪的根本内因。绝大多数青少年犯
罪嫌疑人只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知识匮乏,法制意识更加淡薄。他们往往想法简单,
动辄实施暴力,又不计后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青少年贪慕虚荣、讲究吃穿、好逸
恶劳,加之家庭贫困,为不劳而获,他们便会铤而走险,实施盗抢犯罪;而部分未成年人处
于青春躁动期,心态失衡,报复情绪浓,遇事易生妒恨,好争强斗狠,继而进行故意伤害或
寻衅滋事犯罪。
二是监督管理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与不当。有的青少年因家庭暴力、单亲家庭、留守
家庭、服刑人员家庭、孤儿和家境贫困等原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关爱、缺少管教,使其容
易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有的家长对孩子凡事迁就,纵容放任,往往使其形成自私
任性、蛮横霸道的不良品行,遇到问题,便寻求暴力途径解决或者以暴力宣泄情绪。有的家
长在明知孩子犯罪后,不仅不教育,反而听之任之,甚至弃之不管。学校教育单一、乏力。
“高分教育”模式导致了对学生德育的忽视,很多学生缺乏自主学习意识,产生强烈的厌学
情绪。一部分成绩较差的学生,在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关心的情况下,极容易自暴自弃,最
终脱离学校,流向社会,滑向犯罪泥潭。
三是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青少年由于自身认知水平的限制,对贫富差距的拉大等社会
现象感到茫然和困惑,再加上就业形势严峻,很容易导致他们产生厌世、愤世情绪。面对“享
乐主义”、“金钱至上”等不良思想观念,以及大量含有暴力、情等不健康内容的信息,特
别是未成年人由于缺乏鉴别能力,而学习、模仿心理又比较强,在犯罪时往往将网络、影视
中的“犯罪手段”直接应用到现实中。因此,不良的社会环境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
因之一。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对“两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
制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青少年素质。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共产主义思想、
爱国主义思想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引导青少年积极向上,自
觉遵守社会公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抵制一切落后、愚昧、腐朽的东西,同一切违法犯
罪活动作斗争。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使广大青少年都知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应该怎么做,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从而自觉地守法,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范
围内。只有增强了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各种社会影响面前,善于分
清真善美与假恶丑,就能自觉地反对和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加大普法工
作的实施和落实力度,唤醒全社会对青少年成长的关注,制定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措
施,形成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倡导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
非”斗争,共青团、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KTV等娱乐
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社区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
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公、检、法、司以
及工商、文化、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切实维
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文化中心等精神阵地的建设,
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
(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联合公安、法院、司法部门形成预防机构,积极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
检察机关应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力维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制度。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应当结
合本院实际,抽调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耐心细致的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批捕、
起诉案件。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门的讯问制度,切实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
权、法定代理人的在场权。讯问中注重教育、感化,实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化。
二是完善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建档登记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据库,对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逐月建档登记,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家庭环境、成长经历和犯罪原因
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相对不起诉、法院判处缓刑或作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采取与
当事人及其家长,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签订帮教协议,最大限度地挽救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积极稳
妥的适用附条件不捕、相对不诉的刑事政策。但对重大刑事案件、惯犯、累犯以及影响恶劣
的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惩处,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
督,确保此类案件公正、合理、合法。四是不断进行机制创新,促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全面保护。⑪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律师介入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合法权益。⑫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有利于消除未成年
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公诉人可以更集中地进行法庭教育,有利于教育感化未成年
报告人。⑬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使之能再次回
归正常的社会生活。⑭积极与区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未
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优化办案效果和量刑建议的质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
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我们政法部门应当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齐抓共管,形成关护、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合力,以消除和防止青少年犯罪的
发生和蔓延。要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服务中心、帮教办等维权机构的建设,落实人员、
装备和经费,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保证。充分认识到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新形式下维
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将未成年人有关法律、青少年自护教育、净化和维护校园内
外环境、提供司法保护、打击犯罪、感化教育、法制教育等维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公安
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侦查时应同步注重:⑪加强人口管理,搞清青少年犯罪情况,及时掌握
辍学生、后进生、劣迹生和失足两劳释放青少年的情况,分类排队,确定重点,进行帮教;
⑫加强对青少年经常涉足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控制,防止对青少年的侵蚀和污染。人
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也应加强如下工作开展:⑪及时准确地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⑫利用“少年法庭”对青少年开展维权活动。司法部门应以普法为重点,在青少年中广泛开
展普法教育,为犯罪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近年来,孝感市孝南区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犯罪分子低文化、低龄化、成人化、
团伙化等特点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忧虑。2003年孝南区法院判处未成年人犯罪36
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5%;2004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45人,占犯罪总人数的28%;2005
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89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0%。未成年人犯罪势头久遏不止,犯罪比率
日益上升,犯罪手段日渐恶劣,不仅直接危害了公私财产和人民众的生命安全,破坏了社
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地摧残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
地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从孝南区法院近几年的刑事审判情况看,2003年至2005年,判处未成年人犯罪86
件17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1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109人,判处未成年人
抢劫犯罪45件96人,盗窃犯罪24件47人,故意伤害犯罪7件10人,寻衅滋事犯罪6件
9人,犯罪2件3人,犯罪2件5人。从审判实践及以上数据分析,孝南区未成年
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犯罪分子低龄化。近年来,犯罪分子平均犯罪年龄降低,特别是在校生和城
市无业少年参与犯罪活动强化了这种趋向。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判决不满
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170人,2005年占89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3%;判决不满十六周岁的
未成年犯25人,2005年占1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0%。例如,2004年9月23日凌晨1
时,两名在校学生和一名无业少年纠合一起,窜至孝南区毛陈镇董永中学,采取蹬门入室手
段进入学生宿舍,对该寝室学生进行殴打,当场抢劫现金39元,三名被告人均不满十八周
岁,其中竟有两名乳臭未干的十四岁少年。又如,2005年3月至4月份,两名在校学生和
四名无业少年纠合一起,窜至孝感城区九真转盘等地多次进行抢劫作案,六名被告人均不满
十八周岁,其中就有五名十四岁少年。
(二)犯罪分子低文化。据统计,2003年至今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文盲、
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犯罪分子达95%以上。犯罪分子文化低下,法制观念淡薄,
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例如,2004年9月,被告人黄某等四名未成年
人结伙窜至孝南区广场街九真村附近,强行拦住路过此地的三名学生,采用殴打、搜身等手
段,当场抢劫现金85元及衣物后逃离,四名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均为小学文化。又如,孝感
城区李某等一未成年人在孝南区肖港镇农民张某诱惑下抢劫作案肆无忌惮,其文化程度均
为小学文化。
(三)犯罪分子团伙化。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三五成纠集一起,进行共同犯罪
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这些犯罪分子由于认识到有他人与自己一起犯罪,主观“罪责
感”淡化,犯罪的“勇气”和“安全感”大增,各共犯人作案无所顾忌,敢于实施单个人所
不能或不敢实施的行为,他们相互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社会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
例如,2003年10月2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汤某、王某、张某等8人经事先预谋,携带
片刀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后湖游乐园等地采取威胁和殴打等暴
力手段,在孝感城区抢劫作案16起,抢得现金近2000元及移动电话、衣服等物,该伙人在
抢劫作案中相互帮助、无所顾忌,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孝感城区造成
恶劣影响。又如,2004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刘某等一伙人纠合在一起,携带
起子、斧头等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孝感城区文化路、城站路、师专路等地盗窃作案20次,
盗得各式电动自行车20辆,价值近4万元,该伙人在盗窃作案中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给
社会造成极大危害。
(四)犯罪方法成人化。有些罪犯年龄不大,犯罪经验却熟练有道,体现出成年人
“老手”作案特点。这类犯罪分子有的是初犯,他们初涉尘世犯罪经验老道,犯罪有预谋,
工具有选择,作案有分工,犯罪方法成人化;有的是惯犯,他们经过劳改、劳教后荣辱颠倒、
是非混淆,不仅没有改过自新,而且沾染上新的不良习气,学会了新的犯罪伎俩,作案经验
更为丰富,行为更为狡猾,令被害人更难抵御,给社会造成极大危害。例如,刑满释放少年
谢某伙同无业少年徐某、李某、杨某等人经事先预谋,携带长片刀窜至孝感市槐荫大道农业
银行附近,以租车为名,将驾驶红富康出租车的女司机吴某骗至偏远路段,采取威胁
手段抢劫女司机现金后又将其奸淫。又如,刑满释放人员李某在网吧聊天时认识十六岁少女,
遂伙同无业少年周某等四人邀约该少女到某歌厅唱歌,随后该伙人又将少女骗至一间影碟出
租屋,采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将其。
(五)犯罪手段凶残化。手段残忍,不计后果的暴力恶性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时
有发生,形成严重危害社会的“毒瘤”。初出茅芦的少年犯罪时往往没有丝毫畏惧感,这些
不谙世事的未成年人一旦有人引诱拉拢,则无所顾忌地称兄道弟,拉帮结伙,在犯罪前线冲
锋陷阵,为哥们义气不怕流血受伤。他们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其手段、行为之恶劣,令人
瞠目结舌。例如,孝感市航天工业学院学生周某在食堂进餐时与魏某等人发生争执,在周某
挑拨鼓动下,一不明是非的少年竟为了哥们情义以身试法,携带钢管等凶器窜入魏某寝室
乱打一通,打伤数人,酿成血案。又如,湖北警官学校学生毕某为替其在孝感打工的女友报
仇,纠合孝感城区一伙青少年窜至某宾馆寻仇人,因仇人外出未得逞,这伙人将宾馆一名
小骗至房间捆绑,撕掉其衣服、乳罩,使其一丝不挂,并用匕首捅其阴部,用烟头烫其肌
肤,致使其多处受伤,罪行令人发指。
(六)犯罪对象弱小化。以大欺小、以强凌弱,针对学生为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犯
罪的一大特。未成年犯思想幼稚、力量单薄,选择脆弱的学生为犯罪对象容易得逞,犯罪
成功率高,因此抢劫中小学生便成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例如,汤某等犯罪团
伙于2003年10月2日至21日期间,采取威胁、搜身等暴力手段,先后抢劫孝感学院、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孝感市航天工业学校,孝感市第一技校,孝南区实验中学等地43名学
生的现金近2000元。又如,刘某等犯罪团伙于2005年4月份,采取殴打等手段,先后抢劫
孝感市玉泉小学、孝南区实验中学、孝南区卧龙中学、孝南区沿河小学等地18名学生的自
行车15辆。这些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虽然情节不很恶劣,但其成功率高,犯罪
频率高,严重扰乱了校园秩序,给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七)犯罪类型集中化。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越来越趋于集中。抢劫罪、盗
窃罪占全部犯罪的80%,其中,抢劫犯罪尤为突出,抢劫数额增大,抢劫次数增多,犯罪
分子气焰嚣张,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有的在众目睽睽之下洗劫乘客,有的在夜深
人静之时入户抢劫,连夜作案多起。例如,2005年4月15日至22日期间,被告人刘某、
陈某、黄某等一伙人纠合一起抢劫过往行人,短短一个星期内在孝感城区九真转盘附近、
解放街等地作案达6起,给孝感城区居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又如,2005年3
月23日晚,被告人谢某、李某、周某、杨某等一伙人纠合一起,经事先预谋,携带片刀窜
至孝感城区付冲宾馆附近,采取捆绑、堵嘴等暴力手段,抢劫出租车司机郑某现金200余元
后,又连夜窜至武汉市汉阳区刘某家中,采取捆绑、胶带封嘴、殴打等手段,当场抢劫现金
7000余元。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模
仿力强,自制力弱,心理承受力差,其犯罪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外部环境对未成年人的
影响尤为明显。主要有:
(一)家庭因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使子女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环境则会造成他
们心态的畸形发展,以致诱发犯罪。一是家长溺爱。父母一味娇宠,使子女欲望不断升级,
贪图享乐,攀比消费,一旦满足不了,便试图以非法手段获取。二是家长“错爱”。父母认
定“棍棒底下出人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使
之浪迹街头,结识不良行为的人,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三是家长不管不爱。父母不闻不问或
无暇顾及,子女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有的甚至生活无着落,放任自流,是非不分,最终走上
犯罪道路。四是家长有劣迹。父母自身品行不端,不能当好子女的“第一教师”,使好奇心
强、辨别力差、约束力弱的子女潜移默化受到影响而误入歧途。五是家庭有缺陷。父母离异
或死亡或两地分居,子女享受不到正常父爱母爱,导致性格缺陷沾染恶习。例如,十七岁的
陈某、杨某身处优越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对其过份的宠爱,从小饭来张口,衣来伸手,要
钱给钱,要物给物,一旦欲望不能满足,便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又如,十四岁
的丁某、涂某、朱某父母离异,均辍学在家闲玩,由于缺乏家庭温暖而心理失衡,他们孤独、
自卑、消沉,于是步入社会寻“亲情”,逐渐认识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染上恶习,
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对青少年犯罪起着不可忽视的作
用。一是在办学方针、教书育人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一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强调
升学率,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二是对学生的偏爱,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褒奖有加,对
拖后腿的“差生”采取嫌弃、歧视方式,动辄训斥、辱骂、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将在校生随意推向社会,造成“差生”逆反心理,使之和社会闲杂人员纠合一起,
成为社会“垃圾”,最终跌入犯罪深渊。三是以营利为目的,一切向钱看,利用家长望子成
龙的心理,强行集资、强行办班、强行推销,少数教师甚至以“权”谋私,跟学生及家长搞
“礼尚往来”,学生耳濡目染,埋下隐患。四是义务教育不能完全落实,不合理的学杂费使
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中途辍学而过早流入社会,倘若放任自流染上恶习,则容易走上犯罪道
路。五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使学校本来就薄弱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
制教育形式更单调,效果更淡化。例如,十七岁的学生喻某在校经常受到老师声俱厉的批
评,久之便出现厌学心理,求知欲减弱,学习热情降低,家庭的庞儿变成学校的弃儿,最终
走上犯罪道路。
(三)社会因素。近年来,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青少年教育问题。主要
表现在:一是各级党政机关没有把青少年教育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问得不够多,管得不够
细,抓得不够实。二是社会上不健康的东西污染着青少年生活成长的环境,尤其是影视、书
报及其它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传播媒体无限制无选择无管理充斥社会、充斥市场、充斥青少
年活动空间,暴力、情和低级庸俗的东西直接毒害着青少年。三是适于青少年的正常场所
被挤占,青少年活动无去处,部分唯利是图的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幼稚和好奇,把青少年作为
猎取对象,开僻游戏机厅、歌舞厅、网吧,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思上进,手中无钱向家里
要,家里要不到就萌生犯意。
三、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急剧增加的严峻形势,孝南区法院及时成立少年合议庭,建立健
全回访考察制度,广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遏
制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寻对策。
(一)积极探索寓教于审经验。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孝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坚
持以教育和感化为主的原则,寓教于审,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对他们的同情爱护
为基础,以浓厚的人情味,唤起他们内心的共鸣,使他们能够改弦易辙,重新做人。同时通
过一些典型判例,不断总结少年犯审判经验,积极探索缓刑途径,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失足少
年的帮助和爱护之心,以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例如,孝南区法院审理了一
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三被告人均是不满十八周岁的高(三)学生,因偷拿父母的钱玩
电子游戏机害怕父母发现,下晚自习后,三人窜至僻静之处抢劫过路学生现金80余元。其
行为虽然构成抢劫罪,但孝南法院通过认真分析三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后果、影响及犯罪的
主客观因素,对其中的两名被告人判处缓刑,对一名被告人作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又
如,吴某等抢劫一案,被告一伙七人窜至孝南区某镇中学学生宿舍,采取蒙面、威胁等
暴力手段,强令学生交出现金20余元。在庭审过程中,少年合议庭了解到几名被告人曾经
在学校表现较好,均有过光荣的历史,便循循善诱,帮助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几被告人均当庭痛哭流涕,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纷纷表示痛改前非,洗心革
面,请求法庭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少年合议庭根据他们的悔罪表现及对社会危害程度,
对几名被告人均判处了缓刑。
(二)认真落实回访考察制度。为了预防缓刑犯重新犯罪和挽救失足少年,孝南区
法院建立了“一档二卡三帮四见面”的缓刑考察制度。首先,对每名缓刑犯建立专门刑事档
案,规范缓刑犯在考察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设立考察监督卡和回访调查卡,一方面监督其
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掌握其有关信息,使缓刑犯被置于控制改造之中。其次,确定缓刑犯的
考验辅佐人、家庭、学校或基层组织共同考察、共同帮教责任制,真正落实“三帮”措施。
缓刑犯的考验辅佐人将少年合议庭送达的“考察监督卡”认真填写后,应当给少年犯的家庭、
学校或基层组织签名盖章,即三方考核人必须相互协助,对少年犯共同负责考察、共同负责
帮教。再次,制定回访考察制度。少年合议庭对本辖区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回访考察摸底,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将调查情况进行好、中、差归类,然后选择重点进
行回访。在回访考察中,合议庭坚持做到与少年犯本人、家长、考验辅佐人、学校或基层组
织领导“四见面”,通过这项活动,摸清“三帮”责任制及少年犯政策的落实情况,了解少
年犯思想状况和改造的表现,倾听众的意见和反映。通过回访考察,少年合议庭采取了“抓
两头带中间”的办法,组织经验交流会、法制教育会对少年犯集中教育,让表现好的缓刑犯
或帮教工作好的学校或基层组织介绍经验,对表现差的进行批评,督促帮教工作薄弱的学校
或基层组织采取得力措施,对重新犯罪或严重违法者,当场宣布撤销缓刑,予以收监。
(三)广泛开展司法建议活动。要把未成年人犯罪遏制到最低限度,必须进一步净
化社会空气,优化未成年人活动环境,强化精神产品的管理手段,形成教育、管理、建设相
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总体格局,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
具体建议有:第一,加大整治力度,改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加强录像厅、歌
舞厅、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规范管理,严禁未成年人入内;加大“扫黄打非”力度,
全面清理文化市场,切断污染青少年心灵的源头;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未成年人活动基地,建设青少年宫、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满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使青少年受到健康的教育。第
二,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一方面,学校要开设法制必修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青
少年进行爱祖国、爱集体、讲道德、守纪律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积
极因素,采取多种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
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第三,青少年教育工作要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
要内容进行部署、检查和考评,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考核,不仅要看其文化知识为主体的“升
学率”,更要看其体现道德规范的违法犯罪率,对在此项工作中失职的单位负责人,实行“一
票否决权”决不手软。第四,成立家长教育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少年犯家长的
教育方式辅导,针对其孩子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
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促进少年犯的改造,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造成负面影响,
导致少年犯心理得不到矫治而重新犯罪。第五,司法机关要正确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案
件特殊处理,对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罪犯依法从严打击,反之,则尽可能进
行教育和挽救,给其出路和重新做人机会。第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
专门法庭,制定专用刑法,设立专用刑罚。国外不少国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专门设有《少年
刑法》和少年法院,如英国刑事司法制度对未成年犯制定了各种惩戒项目,对不尽职父母剥
夺养育责任,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其他家庭或社会收养部门收养。美国对未成年人犯罪设置了
单独的刑事司法程序,对罪刑较轻、初次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社会服务这项刑罚,让未成年
人犯参加公益劳动,既接受处罚,又照常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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