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4:54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最古老人类脚印)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页眉可删)

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一、市区、金山工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划分,

与开城市维护建设税相一致。

二、撤乡新建的镇目前还属试点,暂不纳人房产税开征范围

三、高桥工业区的范围:东至高桥镇,南至高桥化工厂西至

黄浦江北至吴淞船厂;桃浦工业区范围:东至铁路南何支线,南

至真南路, 西至桃浦新村,北至上海油墨厂;安亭工业区 东至

上海汽车厂 南至曹安路,西至安亭镇,北至沪宁铁路。这三个

工业区内的中央企业和市属企业均纳人房产税开征范围。

四、免税单位自用房产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本

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

举行宗教仪式等房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公园、名胜占迹供公

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部门的办公、生活用房。这些兔税单

位出租和非本身业务使用的主产经营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税。

五、免税单位中的“人民团体”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各种社会团

体。

六、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国家财政部门拨付

事业经费的,其本身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这些事业单位所

属企业,如收入也纳入差额预算管理,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为事业

单位本身业务而不对外的也可免征房产税。

七、对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

________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年度

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八、街道、里委、乡村行政机构本身使用的房产和所属学校、

医院、卫生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少年之家、敬老

院、文化馆等社会福利事业用房以及种畜、养殖、水产等农副业

用房,可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行政事业经费的单位免征房产

税,这些单位的工商业用房和出租房产,仍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九、企业(包括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下同)的生产经营

用房和非生产经营用房,不论是使用和未使用,不论是自用或出

租,凡列人固定资产科目的,均以各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

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后的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房产原

值或原值明显不合理不足为征税依据的,由区、是税务机关会同

企业基建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均

不一次减除百分之二十计征房产税(下同);企业以自筹资金购建

不入固定资产帐时出租房产,均按实际租金收人计征房产税。

十、企业举办独立在外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

的房产,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

产税;对设在厂区内的学校、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自用房

产,如与企业应税房产合并记载固定资产科目房产原值的,如能

够划分的可剔除这部分免税房产计征,不能划分的不再剔除这部

分免税房产计征。

十一、房产原值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如室

外扶梯、升降机 电梯 过道、天桥、天棚、电灯网、水管、水箱、

煤气管、冷暖气设备 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卫

生设备、化油、通风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舞台等项。属

于房屋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距离最近的探

视井,气门或三通管起算(不包括探视井本身);属于房屋的电灯

网、照明线路 应从进线盒或从电缆联接管算起(包括进线盒或联

接管本身)或从磁管算起(包括磁管本身)电灯网,电话网都是指

房产不可分割的整套电灯线路、电话线路 不包括灯头、灯罩、

灯泡、电话机及企业平时零星添配以费用列支的电灯线 电话线。

十二、房屋内不作为房屋附属设备的机器设备基座以及与房

屋不相连的道路、亭子 月台 地坪、望台、行车轨道、桥梁、天

桥、电杆、围墙、游泳池、输电架 水塔 电罐 人防设施、烟囱、

油池 露天操场、煤气柜、花台、码头(泊位)假山,候车亭等建

筑物,除其产价并人房产原值不能划分的以外均不征房产税。

十三、企业停产、撤销后,经区、县税务机关批准,对闲置

不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说单位使用

或者恢复生产的时候,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四,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

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

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

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

业将这些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

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五、企业和免税单位或个人共有房产,按产权比例或各自

使用的部分到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十六、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如个别企业纳税确有困难,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区、县税务机

关审核:报经市税务局批准后给予定期减免照顾。

十七、铁路、港务、航道等部门的公安司法机构,其经费

________系企业开支,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八、粮食部门的粮食仓库因储有一部分公粮和军粮,其房

产税暂按应纳税额减除6%后征税,为了避免划分计算困难,油

粮混合贮藏的仓库也可比照粮食仓库办理。

十九、拆迁临时过渡房屋,出租给拆迁户居住用房免征房产

税,出租,给单位和个人非居住用房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说。

二十、校办工厂的自有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如果使

用学校的房产,应按实际使用部分计征房产税。

二十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和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

费的事业单位及个人出租房产,企业以自筹资金购建不入固定资

产帐的出租房产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均按房产税实施细则

规定的,以租金收入征收12%的房产税。

二十二、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公房,在租金尚未全面调整前,

仍暂按10%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十三、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以自有房产、房管部门利用公

有房与企业单位联营,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无联营执照的,应作房

屋出租处理,其取得的收入应合理划分租金收入和其他费用收

入,对租金收入部分,按12%税率征收房产税;对办理工商登记

有联营执照的,这部分联营的房产,“应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

(房管部门)从价计征房产税。

二十四、一个人自有自用的居住房产,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

日起停征房产税,个人自有自用的营业房产,自一九八七年一月

一日起改按从价计征房产税。个人新建的营业用房按造价确定原

值,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用于营业的,按商品住宅售价(包括单位

补贴部分)确定原值,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旧房屋,可按我局制

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房产税,计说价格只用于计征房产税,不作为

私房买卖的价格依据。(附表:见下页)

二十五、纳税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公房,

免税单位和个人房产,“应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代缴房产税,如

无租使用企业房产,企业来并入房产原值纳税的,这部分房产也

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代缴房产税,企业已并入房产原值纳税的,

使用人不再代缴房产税。

上海市私有非居住用房暂行计税单价(年度)/平方米

二十六、免税单位和城镇居民无租使用房管部门公房、免税

单位和个人房产,如属单位本身业务或个人居住用的,可免征房

产税,如作营业等使用,应由使用人按房产原值代缴房产税。

二十七、出租的房产,承租人以支付修理费抵交租金的,其

抵交的修理费作为租金处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八、列入人防管理的地下人防设施,不论作营业使用或

非营业使用,不论是出租和自用,均不征收房产税。

二十九、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

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三十、房屋大修停止使用期在半年以上的,由纳税人提出申

请,经区、县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三十一、纳税单位的总机构在房产税开征地区,分支机构不

在房产税开征地区;或者总机构不在房产税开征地区,分支机构

在房产税开征地区,均只对房产税开征地区的房产征税,不在房

产税开征地区的房产不征税。

三十二、属于今后新建、扩建和拨入、购入房产漏未申报纳

税的,可自验收或动用和拨人、购入的次月份起补征房产税;

有房屋拆除或拨出因未申报而仍纳税的,也可从拆除或拨出的次

月份起退税。

三十三、过去规定与《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和本规定有

抵触的,应按《上海市房产税实施细则》和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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