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12348法律援助有关
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09.02.26
• 【字 号】豫司文[2009]37号
• 【施行日期】2009.02.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12348法律援助有关工作的
通知
(豫司文〔2009〕3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
作,省司法厅决定拟于近日开通全省统一法律援助12348。现将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通12348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今年,是我省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关键年,在全省范围内开通统一的
12348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我
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重大举措。12348便于记忆、便于宣传,有助于提
升法律援助形象,是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扩大司法行
政机关知名度的有效途径。 12348法律援助开通后,将成为宣传司法行
政业务、展示司法行政服务水平的窗口和平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统
筹安排,确保按时开通和正常运行。
二、加强对12348运行的监管
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切实重视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把12348法律援助
开通作为提升法律援助整体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成为展示当地司法行政和
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平台。
一要制定各省辖市统一规范的接待、接听礼貌用语(参见《河南省法律援助服
务指南》一书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用语”编),提高服务水平;二要确保工作时
间内12348法律援助有专人值守,电话畅通。选派责任心强、能胜任法律
咨询工作的同志上岗,解答问题要依法准确、用语规范。要建立12348电话值班制
度,对本辖区内各地12348电话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工作质量。三要确保
12348电话由法律援助机构专属专用。12348法律援助,是由省司法厅统
一付费、为困难众提供法律咨询的重要平台,为法律援助专属专用,任何其他机
构不得使用。12348法律援助应统一设在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与其他法律
服务机构合署办公。个别已经使用12348电话号码、名称的即日起停止使用,由所
属司法局统一清理,并于3月30日前报省厅备案。
三、大力做好12348宣传工作
省厅将举办12348法律援助开通仪式。各省辖市要及时开展形式多样
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充
分发挥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联系人:徐玉霞 0371-65960907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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