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心得体会
反家暴心得体会
篇一: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
——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
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
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
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
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
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 “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宣传活动。
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
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
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
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
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
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
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反家庭暴力总结
呼吸内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学习总结 为
响应国家号召,配合德宏州妇联工作,同时也为了让每个职
工避免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以科
室为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认真学习;
我科科主任积极响应院领导指示,组织全科职工对该法进行
了认真的学习。总结如下: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态度,体现了进步,打通了
渠道,划定了红线,营造了氛围,顺应了民意。”反家庭暴
力法的出台,一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宣
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
而是违法犯罪。二是彰显了国家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
护,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重要举措,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三是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
于社会的孤岛,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也不再孤立无助。四
是为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划定了行为红线,任何人都不得越过
红线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有利于营造全社会
关注家庭暴力,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六是反映了广大
人民众的要求,回应了社会公众的期待和关切。 “总的
来讲,反家庭暴立法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精神,考虑
和部分吸收了各方意见,有比较大的进步。
总结为以下9点:
1.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
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
明确反家暴是国家责任,由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牵
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其他部门的反家暴工作,
具体规定了司法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妇联、残联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反
家庭暴力工作不是某个组织的事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呼吸内科
2016-03-12
篇三:反家暴活动总结
反家暴活动总结
什么是家庭暴力? 可能在很多人眼中,家暴是家丑,家丑
不可外扬。实际上,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反对家暴是国家、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那么一旦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转载于: m 书 业
网:反家暴心得体会)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
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
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
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共
建和谐家园 ”反家庭暴力主题宣传活动。
历经了20余年的酝酿,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学校组织专题会议,向老
师详细介绍了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明确
规定、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
自己合法权益等有关法律规定,并鼓励广大教师,尤其是女
教师要独立自主,积极勇敢,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遇
到家暴时勇于向亲友求助,或者向妇女组织、公安、人民调
解委员会等途径解决。
工会褚主席解读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具体特点
及类型。
什么是家庭暴力?大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身体上的
侵害,其实不尽然。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
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
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另外,
反家暴法在附则中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
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
侵害。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
弃。 三、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
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
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
轻。
四、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
⒈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
扇耳光、咬、掐 、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
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
受到严重损害。
⒉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
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
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
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
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
⒊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
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
片或录相。
⒋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
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
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
⒌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
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
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
蔡校长跟大家普及了遭遇家暴如何处理?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
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
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
法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
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
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人
民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
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令,人民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
能力人以及由于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
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
蔡校长说,之前没有反家暴法,所以很多人没有保存证据
的意识,到法院跟法官说遭受家庭暴力要离婚,但没有任何
证据。另外就是难以取证,很多人遭受轻微的暴力后是不报
警的,所以没有任何报警记录、投诉记录,自己拍的照片不
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首先
要及时报警,如果不能报警,也要通知家人、朋友或者是邻
居帮忙报警。
此外,除了报警,还可以向村委会或者学校工会求助。身体
受到伤害的,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疗机构实情,医疗机构
除了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外,还可以提供伤情病情就诊记录等
材料,而这些将来在法庭上,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使用。
总之,本次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
点问题,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
会后,全体教师一起观看了反家暴事件案例宣传片。
通过这一系列反家暴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教师(尤其
是女教师)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她们的法律素
养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引导她们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
用,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也为
平安家庭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设温馨幸福“小
家庭”,共建和谐“大家庭”。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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