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5:3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recommend是什么意思)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北京市规定的关于公租房的补贴标准是,⼈均⽉收⼊在12百元以下,公租房的住房补贴标准是房屋租⾦的50%。⼈均⽉收

⼊在12百元到1千⼋百元之间的,补贴标准是房屋租⾦的25%,⼈均⽉收⼊在1千⼋百元到24百元的,补贴标准是租⾦的

10%

⼀、市补贴标准是多少?

1、⼈均⽉收⼊⼀千⼆百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的百分之五⼗;

2、⼈均⽉收⼊在⼀千⼆百元到⼀千⼋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的百分之⼆⼗五;

3、⼈均⽉收⼊在⼀千⼋百元到⼆千四百元的其他家庭承租公共租房的,补贴房屋租⾦的百分之⼗。

⼆、北京市关于公租房的监督管理有哪些规定?

《北京市》

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承租家庭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

3个⽉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

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收取租⾦。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

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为记⼊信⽤档案。

第⼗七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为之⼀的,产权单位可与承租家庭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擅⾃改变承租住房居住⽤途的;

()连续6个⽉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连续3个⽉以上未按期交纳租⾦的;

()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其它违反租赁合同⾏为。

第⼗⼋条 违反本办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

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骗租⾏为记⼊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

第⼗九条 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不按规定的租⾦标准收缴租⾦或擅⾃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退回、补差租⾦或收回住房。

第⼆⼗条 管理部门相关⼯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财物或者其它好处的,或者不依法履⾏监督管理职责的,给

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北京市政府部门规定的公租房的补贴标准,是按照房屋租⾦的50%~10%确定的,具体的补贴标准要根据承租

家庭的⼈均⽉收⼊标准确定。申请公租房补贴的,应该到当地的住房保障局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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