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解读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
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
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今天,我们来讲解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的。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篇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
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
年人的监护人的,都适用于扣除规定。
●子女的范围不仅包括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继子女,同时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
女.
●扣除的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
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
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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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父母两人扣除分配选定后,还想进行分配变更,
改成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则需要等待一个纳税年度之后
进行,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无论子女
在民办学校孩子在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假如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
存任何资料,假如纳税人子女在接受教育的,一定要留
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
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在中
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
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
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
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
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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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
照3600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
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
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育事项,不得重复扣
除。
●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
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
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
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
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
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
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
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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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
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
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
连续计算。
●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
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
除范围内。
●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
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篇
●在扣除方式上,对大病医疗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
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在次年3月1日至6
月30日汇算清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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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
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
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
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
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
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
件备查。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篇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很多人最为关注的
一项,它的扣除范围是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
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
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其扣除的标准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
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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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是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
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
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
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
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
●享受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
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
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很多人会问,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
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规定,夫妻双方婚前
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
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
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说了这么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
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的住房贷款。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
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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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
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篇
●对于租房的人来说,新政也有明确的利好政策.纳税
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
域范围。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按照以下标准
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
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
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
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
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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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需要明确的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根
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
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
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
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
附加扣除的同时,应该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
料备查。
●对于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
自租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有人会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
享受吗?答案非常明确,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
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
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
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
城市已有住房.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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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的标准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
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的,应当与其兄弟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那么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呢?您听好了,赡养老
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分摊方式包括由赡
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
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
高都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
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说到这儿呢,可能有人会问了,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我也叫爸爸妈妈,他们也得我赡养,这种情况适不适用于专
项附加扣除呢?这还真不在扣除范围内。符合扣除标准的有
两种情况,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也就是《婚姻法》
中规定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
助父母的义务.另外一种情况就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子
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才适用这
项规定,也就是指纳税人的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法
定赡养人.
●父母年龄都超过60周岁,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也
不能按照两倍标准扣除。若是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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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已经成为了法定赡养
人,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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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8:55: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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