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令课堂⼁《公安机关⼈民警察内务条令》专题学习(⼆)
《公安机关⼈民警察内务条令》
为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机关内务建设,提升公安队伍⾰命化正规化专业化
职业化建设⽔平,不断推动贵州公安⼯作⾼质量发展,贵州警事今⽇起开设《公安机关⼈民警察内务条令》学习专栏,陆续刊
发相关内容。
第⼆章 仪 式
第⼀节 荣誉仪式
第⼗⼆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警⼊警、评授、表彰奖励、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涯重第⼗⼆条
要节点,举⾏相应的荣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豪感和归属感。
第⼗三条举⾏荣誉仪式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统⼀领导下,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
第⼗四条举⾏荣誉仪式,应当充分体现⼈民警察职业特点,根据⼯作需要,做到隆重、庄严、简朴。第⼗四条
第⼆节 宪法宣誓
第⼗五条公安机关下列⼈员应当进⾏宪法宣誓:第⼗五条
(⼀)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部;
(⼆)新⼊职的公安民警。
各级⼈民代表⼤会及县级以上各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民政府对公安机关国家⼯作⼈员宪法宣誓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宪法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第⼗六条
(⼀)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举⾏宪法宣誓仪式,应当根据⼲部管理权限确定监誓⼈、主持⼈;
(三)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四)监誓⼈、领誓⼈、宣誓⼈和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穿着统⼀制式的⼈民警察服装(以下简称警服),其他⼈员穿着
正装;
(五)举⾏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民共和国国歌;
(六)宪法宣誓⼀般采取集体宣誓形式,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领誓,领誓⼈⾯向国旗或者国徽站⽴,左⼿抚按《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右⼿举拳,拳⼼向前,领诵誓
词;其他宣誓⼈在领誓⼈⾝后整齐站⽴,⾯向国旗或者国徽,右⼿举拳,拳⼼向前,跟诵誓词。领誓⼈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
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向国旗或者国徽站⽴,左⼿抚按《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右⼿举拳,拳⼼向前,诵读誓词。
第三节 ⼈民警察宣誓
第⼗七条⼈民警察宣誓是公安民警对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公安机关⼈民警察誓词是:第⼗七条
我是中国⼈民警察,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志献⾝崇⾼的⼈民公安事业,对党忠诚、服务⼈民、执法公
正、纪律严明,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保障⼈民安宁⽽英勇奋⽃!
第⼗⼋条公安民警新⼊职时应当进⾏宣誓,举⾏荣誉仪式、执⾏重⼤任务、参加重⼤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组织宣誓。第⼗⼋条
第⼗九条⼈民警察宣誓仪式的基本要求:第⼗九条
(⼀)宣誓场地应当庄重、严肃,⼀般应悬挂中华⼈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国⼈民警察警旗;
(⼆)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穿着警服,其他⼈员穿着正装;
(三)举⾏⼈民警察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民共和国国歌和中国⼈民警察警歌;
(四)宣誓⼈⽴正,右⼿举拳,拳⼼向前,由预先指定的⼀名宣誓⼈担任领誓⼈,在队列前逐句领诵誓词,其他⼈跟诵誓词,
誓词宣读完毕,宣誓⼈⾃报姓名;
(五)宣誓仪式可以结合授衔、授装等活动进⾏。结合授衔、授装进⾏的,应当先授衔、授装;
(六)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公安民警家属或者众代表参加。
新⼊职的公安民警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部门或者委托承训公安院校、训练,⼀般在⼊警训练合格后、上
岗⼯作前进⾏。宣誓前,应当对宣誓⼈进⾏公安机关性质、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集体教育。
来源 :公安部 贵州警事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8:54: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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