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范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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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在家能赚钱吗)

股东协议书范文六篇

股东协议书 1

本协议基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 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

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方对《淮北

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

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 ___ ___

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

三方有效; 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

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第080001号决议》全

票通过;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

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 %

注:宋____先生所占 %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

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

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

专利转让;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

一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

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

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

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

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

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

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

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

东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 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

董事。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

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

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股东可受聘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

经理。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层管理者;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公司合同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股东会的要求,向股东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

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5(含15%)的单项贷款。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30%(含3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

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必须提前5日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

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

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

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

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

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

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立后,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

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

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

行登记。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

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五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

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股东协议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

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为次财年预算投资,50%按出合伙人股份比例进

行利得分红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

行交易。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出资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__________万元货币出资,占出资额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为技术

股份,出资人共持有企业____%股份

七、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八、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

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请求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

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时执行退伙不退资的原则。退伙后,合伙人对退伙的股权

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认购额度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______万的比例,即每股

______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

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

律效力。

出资方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书 3

订立协议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____

为推广 教育科研成果,开发教育产业,促进儿童健康和谐发展,协议订立

人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实业公司,以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开展幼儿园、

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开发和办学。

二、 教育实业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为___年。

四、股东每人出资 元,每人占公司总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资

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

一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债务依此法执行。

七、股东的股份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东选举。

九、股东有以下权利:()

十、股东发生纠纷时可向________地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股东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生效时间: ___

注意:

股东协议书是明确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而订立的契约文书。股东协议书有的以

“合作协议书”的形式出现,有的以“股东协议书”的形式出现。

股东协议书与一般的经济合同的写法要求一致,但它包含的内容不同。股东

协议书包含以下内容:

协议订立的宗旨和订协议人(股东);

股东合作内容;

成立组织的名称;

出资、盈利的分配、亏损的承担;

合作期限、合作方式;

股份的转让;

股东议事方式;

股东权利与义务;

生效时间与股东签字。

股东协议书 4

甲方: 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

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

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而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

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

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

余款将转入公司的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

入上述临时的账户。

2、注册资金()_____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

资金存入公司的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

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

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

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

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

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

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

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

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

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

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

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

来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

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

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

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

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

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

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

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

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

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

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

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

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

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

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

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

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

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

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

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

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

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达成,可将争议提

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股东协议书 5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

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

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

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

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

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

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

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

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

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

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

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

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

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

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

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

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

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

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

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

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

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

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

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

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

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1日起至1231日止。公司的一切

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

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

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

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

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

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

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

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

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

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

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

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

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

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

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甲:

乙:

丙:

丁:

__

股东协议书 6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

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

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

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元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

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

户(开户行:账号:),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

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

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

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

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

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

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

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

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

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

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

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

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

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

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

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

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

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

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

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

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

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

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

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

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

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

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

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

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

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

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

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

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

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

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

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

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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