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 【公布日期】2010.04.26
• 【字 号】合司通[2010]33号
• 【施行日期】2010.04.26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成立合肥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合司通〔2010〕33号)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
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律师队伍
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沈自怀
副组长:耿广成、李虹、傅明、张弘
成 员:童萍、彭旭昌、万立娟、袁学康、王乃元、张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律师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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