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规定是哪些
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
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
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协议后不履行。
很多在上海工作的职工,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公司发生
了争议,也都知道可以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为此职工就选
择去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对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规定是怎样的,去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仲裁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要说明一下。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
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
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钢笔或签字笔
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用人单
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
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
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
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
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
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
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
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
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
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和
等内容。
二、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8年8月21日公布关于调整
本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通知,该通知对于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件
的仲裁管辖做了说明,并且相关规定于2008年9月1日起已经
正式实施。
1、其中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注册资金壹仟万美元以上(或者相当于壹仟万美元以上)
的本市外商独资企业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本市企业与其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台港澳
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2、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由市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而浦东新区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同时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属于本通知第一条中
第1类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
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
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用人
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权。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
位所在地。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的,以用人单
位注册登记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因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
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职业事故伤害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有单位经营形态的,由单位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管辖;单位经营形态不明确或无经营形态的,由出资人住所
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出资人且不在同一辖区的,
多个出资人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
5、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
6、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前发现所受理的案
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处理。接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该案件不属于自
己管辖的,应当报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不得再自
行移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后发现不属于本会管
辖,但当事人均未表示管辖异议的,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
继续处理。
7、案件受理后至裁决作出前,用人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发生变化的,不再将案件移送至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
议的,应当在首次开庭结束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
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驳回。
9、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认为重大、疑难或涉及面广,需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
可以报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10、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将有权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
指定由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受理
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案件。
1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先受理的,不得重复受理;受理后发现其
他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先受理的,应将案件移送至
最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2、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涉及外省市的,按《劳动部关于劳动
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劳部发〔1995〕209号)规定确定管
辖。
13、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稳妥处理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落实劳动争议仲裁
工作的人员、经费及办案条件等保障。
14、本市之前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15、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6、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1、当事人申请仲裁时,依法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材
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1)发生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先行协商,协商不
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
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本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本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自行申请仲裁,需委托他人办理
相关事项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并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
委托人应携带本人和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者死亡
的,由其近亲属申请仲裁时,还需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由近亲
属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还需提供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其他注
册、登记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规范填写书面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详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2、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书面仲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书书写规范且书面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
出具“收件回执”,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
书;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书书写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
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
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收件时间从材料
补正之日起计算。
为了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劳动争议,确切的保障我们每一个
职工的利益,在小编整理的上海劳动争议仲裁规定中都可以体现
出来,因为职工和企业建立的劳动关系错综复杂,所以在申请的
时候要注意申请资料的完整和准确,申请书的规范,如果申请不
规范或者资料不齐全的话,相关部门在处理起来就会比较困难,
所以申请人在者方面需要多多留意。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6:17:0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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