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11-05 18:53:2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爱q网)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

行的情形有哪些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

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

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

的;罪犯正在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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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判处死刑,而在死刑

里面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是死

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

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判处和核准的死刑

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

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和高级

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

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

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

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决或注射

等方法执行。对采用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

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

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

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

批准。

▲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

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

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

报告,由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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