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
行的情形有哪些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
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
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
的;罪犯正在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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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刑罚就是判处死刑,而在死刑
里面具体又分为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如果是死
刑立即执行的话,则就需要了解具体的▲死刑的执行程序是
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判处和核准的死刑
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
命令。
▲执行机关和期限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和高级
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
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
以内执行。
▲执行场所和方法
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
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决或注射
等方法执行。对采用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
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
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
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
批准。
▲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
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
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
报告,由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
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6:04: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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