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现行
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次为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去年12
月23日,该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六次会议审议,历经三次审议通
过。修改后的行诉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
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
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
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
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
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来源: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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