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2-13 05:24:47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英文小故事)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

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

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效劳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

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

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那么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

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表达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

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

多的内容表达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

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表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

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

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

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附属关系。而劳务合同那么不具备上

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

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

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

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

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

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效劳的合同;劳动

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

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

那么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

同更多的表达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

而劳动合同除了表达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表达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

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

表达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

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

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

导的附属关系。而劳务合同那么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

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

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

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

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

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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