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申请办理除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以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
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
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届满;
2.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其他股东赠与股份,该部分赠
与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适用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
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下载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
料,本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
1
公司;
3.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议
的回复后,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市公司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
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申请
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上市公司董事会应
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
售股份明细清单;
2.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申请表》(见附件1)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核查意见(如适用);
4. 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
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总数、各股东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3. 相关股东作出的全部承诺(含股东在发行上市文件中
2
作出的承诺、在公司收购及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及其
他追加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4. 相关股东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
提供担保。
四、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日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日不得晚于限售
股份日解除限售日前一交易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次解除限售前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各股东可以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解除限
售上市流通时间;
3.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4. 相关股东是否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全部承诺,是否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是否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5.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结论性意见(如适
用);
6. 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五、其他事项
1.解除股份限售手续应当由相关股东委托上市公司董事
会代为申请办理,本所不接受股东直接申请。上市公司董事
会不得无故拒绝股东的申请解除限售委托。
2.两名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拟申请在同一日解除限售
上市流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集中申请办理解除股份限
3
售手续。
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适用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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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司全称 股份拟解除限售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电话
序号 高管身份在质押、冻结否违反其承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内容和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办理解除股份限售申请事宜。
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年 月 日
证件 股东 股东 所持限售条件本次申请解除
号码 名称 代码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是否基于股份是否存解除限售是
申请锁定 情况 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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