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条款

更新时间:2024-11-06 03:28:36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窘迫)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条款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人身安全是备受关注的事情,很多时候都

会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那么你知道人身损害赔

偿范围条款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

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条款

一、人身损害一般赔偿范围(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1医疗费A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B、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

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A、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B、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C、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D、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A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期限确定。

B、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C、护理人员没有收

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计算。D、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

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E、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

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

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F

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

发生的费用。应有正式票据,并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

相符合)

5、住宿费(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

人及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赔偿,住宿

费标准一般地区每天40元,经济特区每天60元)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

补助标准,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当事人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3人。

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1、残疾赔偿金(A、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

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

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B、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

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

相应调整。C、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高于受诉地标准的,可以

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A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

B、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被扶养人生活费(A、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法院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

出标准计算。B、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

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

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C被扶养人有数人的,

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因康复护理、继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

后续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

其他后续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

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情况赔偿第一项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

1、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总额

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依前款规定办)

3、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A、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

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B、能证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

地高于受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

算)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等其他合理费用(可参照一般伤害赔偿标准)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

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11项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

损害扶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死亡的,赔偿年

限不超6年,残疾的,不超过3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

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年消费性支

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二、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

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费、丧葬费、死

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

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间

接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所谓“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

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

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碰到的几个常见

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

一、停运损失。最高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

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

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

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规费)。保险费系拥有车辆必须

缴纳的费用,无论车辆是否运行;养路费也是拥有车辆必须缴纳的费

用,新车缴费一年后即可短期报停,并非交通事故发生后必然产生的

损失;养路费、保险费的性质与运管费相类似,系营运车辆必须缴纳

的费用,是其取得营运利益的成本,也是其得到停运损失赔偿的前提,

故营运车辆主张了停运损失再主张上述费用的,系诉讼请求的重合,

法院不应予以支持。非营运车辆主张保险费、养路费的,如修理时间

较长,且未同时主张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费或者租车费用的,可予考

虑。

三、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减值损失是客

观存在的,对于减值损应否赔偿,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对

于减值损失,从质的角度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直接损失。应否赔

偿,具体应从量上考虑:如果只是一般轻微碰撞,由于价值较小,影

响不大,且通过修理或者折价赔偿可以弥补损失,无需考虑其减值,

否则徒增讼累。但是,对于重大碰撞,遭遇毁损后其减值很明显的、

且价值较大,如该损失被法律所摒弃,则有悖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应

予赔偿。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条款的相关法律知

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4:46: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399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