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
(课堂笔记):
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受理、立案
2. 查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事实
3. 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实施主体
4. 收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证据
5. 确定并遵循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定程序
6. 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百度):
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简单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
,或者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
罚。
(2)普通程序: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
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
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
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
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
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
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
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
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
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
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公安行政处罚种类:①警告②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
治安裁决申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被裁决受治安处罚的人或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的
治安裁决,在接到裁决通知后5日内,可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
关在接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做出复议裁决。复议裁决是终结裁决。申诉上仍不服上一级公
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期限
要求复议的,公安机关可按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流程图):
另附。
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
(百度):
一、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
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
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二、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
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
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
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
完成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具备延长条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再延长三
次期限,第一次可以延长1个月,第二次可以延长2个月,第三次可以延长2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
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
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
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
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案件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仅限两次,每次
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六个半月。
四、审判(一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
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
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
以再延长一个月。一般案件在两个半月能够审结。
特殊情况: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
勘验的,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该申请,并宣布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在这种情况下法
院应当在三个半月的审限内审结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
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这种情况下
法院应当九个半月的期限内审结案件。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
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
判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
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
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五、二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
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要求与一审相同。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流程图):
另附。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3:28: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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