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更新时间:2024-11-06 18:23:40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中国象棋大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一九八

六年九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裁决与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畴内发生的违反治安办理的行

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之外,适用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办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

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葛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等违反治安办理的行为,情节稍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整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遵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办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遵照规

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办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可以遵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

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

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造反治安办理的,从轻

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办理的,免予处罚,可是可以

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肉体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违反治安办理的,不予处罚,可是该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

和。间歇性的肉体病人在肉体一般的时候违反治安办理的,

应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处罚。醉酒的

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

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

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

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

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

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办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

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钳制或者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钳制、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

办理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

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

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有以下扰乱公共次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

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

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

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

上的次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

活动的;

(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

力、威胁方法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支管

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办理规

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匕首、、或者

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社、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

馆或者其他供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

知不加矫正的;

(五)组织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

等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

矫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

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

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

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

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

下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

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

盖物、标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

围的。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侵犯他大家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

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稍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定他大家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要挟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

人一般生活的;

(六)钳制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

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七)藏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

下: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诓骗打单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有以下妨害社会办理次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

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脏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上演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

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注射等的;

(四)利用封建迷信手腕,扰乱社会次序或者欺骗财物,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

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

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XXX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

不报,不上交国家的;

(二)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

(三)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

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四)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草、树木的;

(七)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

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消防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四项行为之

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百元以下或者警告;有第五项

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

明火的;

(二)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

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四)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功课,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

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七)埋压、圈占或者损毁消火栓、水泵、水塔、蓄水池

等消防设施或者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经公安机关通知

不加改正的;

(八)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交通办理,有以下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之

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或者警告;有第七

项至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二)无驾驶证的人、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把机

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在城市集会、游行,违反有关规定妨碍交通,不听

从民警指挥的;

(四)无理拦截车辆或者强行登车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

听劝阻的;

(五)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

行,不听公安人员劝阻的;

(六)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驾驶未经交通办理部门检验和核准行驶的机动车辆

的;

(八)驾驶机件分歧安全请求的机动车辆的;

(九)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十)指使、强迫车辆驾驶职员违反交通规则的;

(十一)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盖房、摆摊、

堆物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之一的,处五元以下

或者警告:

(一)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车速规定或者违反交通标志、

信号指示的;

(二)非机动车驾驶职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

(三)在交通管理部门明令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的;

(四)在机动车辆上非法安装、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

标志灯具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

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或者警告;有第四项

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或者警告:

(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

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三)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的;

(五)出租房屋或者床铺供人留宿,不按照规定申报登记

留宿人户口的。

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

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

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遵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以罪论处。

第三十一条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等原植物,

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等原植物以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严厉禁止下列行为:

(一)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

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

处三千元以下;或者遵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立功的,

依法追究刑事义务。

第四章裁决与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

下,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

地方,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

款的,或者数额超过五十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

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的其他处罚,适用下列程序:

(一)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

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

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

强制传唤。

(二)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

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

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三)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

该当主动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该当如实反映情

况。询问该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该当在笔录

上签名或者盖章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办理行为究竟清楚,

证据确凿的,遵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

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

份交给被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

单位和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

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

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三十五条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

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对抗拒执行的,强制执行。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

第三十六条受处罚的人该当将当场交公安职员或

者在接到通知或者裁决书后五日内送交指定的公安机关。

无合理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可以按日增加一元至五元。拒

绝交纳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仍应执行。

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收到后,应当给被人开具

收据。全部上交国库。

第三十七条裁决机关没收财物,应当给被没收人开具收据。

没收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库。属偷窃、抢夺、骗取或者

他人的,除违禁品外,六个月内查明原主的,依法退还原主。

第三十八条被裁决赔偿丧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的,该当在

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将费用交裁决机关代转;数额较大的,可

以分期交纳。拒不交纳的,由裁决机关通知其所在单位从本大

家为中扣除,或者拘留收禁财物折抵。

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

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月内,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

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

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对治安管理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

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

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

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述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

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第四十一条公安职员在执行本条例时,该当严厉遵违法纪,

秉公执法,不得秉公舞弊。禁止对违反治安办理的人打骂、虐

待或者侮辱。违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立功的,依法追究刑

事义务。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对公民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错误的,

应当向受罚人承认错误,退回及没收的财物;对受处罚人

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所说以上、以下、以内,都包括本数在

内。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

院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五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罚条例》

同时废止。

美文欣赏

1、走过春的田野,趟过夏的激流,来到秋天就是平静祥

和的世界。秋天,虽没有玫瑰的芳香,却有秋菊的淡雅,没有

繁花似锦,却有硕果累累。秋天,没有夏日的激情,却有浪漫

的温情,没有春的奔放,却有收获的喜悦。清风落叶舞秋韵,

枝头硕果醉秋容。秋天是甘美的酒,秋天是壮丽的诗,秋天是

动人的歌。2、人的一生就是一个储蓄的进程,在斗争的时候

储存了希望;在耕耘的时候储存了一粒种子;在游览的时候储

存了光景;在微笑的时候储存了快乐。伶俐的人善于储蓄,在

漫长而短暂的人生旅途中,学会储蓄每一个闪光的瞬时,然后

用它们酿成一杯美好的回忆,在四季的变幻与交替之间,散发

浓香,珍藏一生!3、春天来了,我要把心灵放回萦绕柔肠的

远方。让心灵长出北归大雁的同党,乘着吹动XXX的熏风,

捧着湿润江南的霡霂,唱着泛动晨舟的渔歌,沾着充盈夜窗的

芳香,回到久别的家乡。我打开解冻的泥土,挖出埋藏在这里

的梦,让她沐浴灿烂的阳光,期待她慢慢长出枝蔓,结下向往

已久的真爱的果实。

4、好好享受生活吧,每个人都是幸福的。人生山一程,

水一程,轻握一份懂得,将牵挂折叠,将幸福尽收,带着明媚,

温暖前行,只要心是温润的,再遥远的路也会走的安然,回眸

处,愿阳光时时明媚,愿生活处处晴好。

5、漂然月,时光随风远逝,悄然又到雨季,花,依旧

美;心,依旧静。月的柔情,夜懂;心的清澈,雨懂;你的深

情,我懂。人生没有绝美,曾经惯漂浮的你我,曾几何时,向

往一种平实的,风雨共度,淡然在心,凡尘远路,彼此守

护着心的旅程。沧桑不是自然,而是经历;幸福不是状态,而

是感受。6、疏疏篱落,酒意消,惆怅多。阑珊灯火,映照旧

阁。红粉朱唇,腔板欲与谁歌?画脸粉,凝眸着世间因果;

未央歌舞,轮回着缘起缘落。舞袖舒广青衣薄,何似院落寂寞。

风起,谁人轻叩我柴扉小门,执我之手,听我戏说?7、经年,

未染流殇漠漠清殇。流年为祭。琴瑟曲中倦红妆,霓裳舞中残

娇靥。冗长红尘中,一曲XXX轻诵描绘半世薄凉寂寞,清殇

如水。寂寞琉璃,荒城繁心。流逝的痕迹深深印骨。如烟流年

中,一抹曼妙娇羞舞尽半世清冷傲然,花祭唯美。邂逅的情劫,

淡淡刻心。那些碎时光,用来祭奠流年,可好?

8、缘分不是擦肩而过,而是彼此拥抱。你踮起脚尖,彼

此的心就会贴得更近。生活总不完美,总有辛酸的泪,总有失

足的悔,总有幽邃的怨,总有抱憾的恨。生活亦很完美,总让

我们泪中带笑,悔中顿悟,怨中藏喜,恨中生爱。9、波浪在

沙滩上一层一层地漫涌上来,又一层一层地徐徐退去。我与你

一起在海水中尽情的戏嬉,波浪翻滚,碧海蓝天,一同感受海

的胸怀,一同去领略海的温情。这无边的海,就好像我们俩无

尽的爱,重重的将我们包裹。

10、寂寞的隆冬里,到处是单调的枯黄。四处一片萧瑟,

连往日明净的小河也失去了光彩,黯然无神地躲在冰面下恹恹

欲睡。有母女俩,在散发着丝丝暖意的阳光下,母亲在为女儿

梳头。她温和的把头发理顺。又轻柔的一缕缕编织着麻花辫。

她脸上写满笑意,好像满心的慈爱永远装不下,溢到嘴边。流

到眼角,纺织进长长的。麻花辫。阳光亲吻着长发,像散上了

金粉,闪着飘忽的光芒。女儿乖巧地依偎在母亲怀里,不停地

说着什么,不时把母亲逗出会意的微笑,甜美的亲情融化了冬

的寒冷,使萧索的冬景旋转出春天的美丽。

11、太阳终于伸出XXX指,将青山的柔纱轻轻褪去。

XXX那坚实的肌胸,挺拔的脊梁坦露在人们的面前,沉静而

坚毅。不时有云雾从它的怀中涌起,散开,成为最美丽的语言。

那阳光下显得凝重的松柏,那苍茫中显现出的点点殷红,那散

落在山峰顶神秘的吻痕,却又增添了青山另外的神秘。

12、原野里那郁郁葱葱的植物,叫我们丝毫感受不到秋天

的萧索,勃勃生机与活力仍在田间高山涌动。谷子的叶是墨绿

的,长而大的谷穗沉甸甸地压弯了昨日挺拔的脊梁;高粱仍旧

那么苗条,满头漂亮的红缨挥洒出秋的风韵;那纵横原野的林

带,编织着深绿浅黄的锦绣,抒写出比之春夏更加丰富的生命

彩。13、终于,心痛,心碎,心成灰。终于选择,在月光下,

被遗忘。百转千回,早已物是人非;欲说还休,终于咫尺天涯;

此去经年,你我终成陌路。爱你,终是一朵花开至XXX的悲

伤,一只娥飞奔扑火的悲哀。

14、世界这么大,能遇见,不容易。XXX,何惧忧伤。

人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有很多烦恼,痛苦或是快乐,取

决于你的内心。人不是战胜痛苦的强者,便是屈服于痛苦的弱

者。再重的担子,笑着也是挑,哭着也是挑。再不顺的生活,

微笑着撑过去了,就是胜利。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2:42: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351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治安管理法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