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的政审应如何界定?
高耀荣
【期刊名称】《中国保安》
【年(卷),期】2005(000)022
【摘 要】@@ 应聘保安员须具备的条件中关于政审的要求,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表述,
广东省规定:"无犯罪记录";云南省、河南省规定:"受过治安拘留、劳动教养或者刑
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人员.";重庆市规定:"无违法、犯罪劣迹";福建、湖南、内蒙
古则没有关于政审的要求;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加强经警、保安人员管理工作的通
知>规定:"对有劣迹"的人员一律不能雇用.
【总页数】1页(P24)
【作 者】高耀荣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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