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精选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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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请假制度
篇一: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X〕3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X年5月13曰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
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年休
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 计划 ,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
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连续工作”和
以下“累计工作”的时间,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
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
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
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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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天数。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六条 工作人炅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五条第(二)至(五)项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第七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
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
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人员以及
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侈
手续时,应随附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当年在原单位未休年休假的,可在
现单位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在原单位休假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
的,现单位应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
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
第十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 科学 考察、单位安排
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本人的
意见。
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
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毎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
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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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
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
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
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
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
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
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当年退休,退休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
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退休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
年计薪天数(261天)。
工作人员当年死亡、生前因组织原因没安排休年休假的,其应休年休假当年日
工资收入的计箅办法是:本人生前当年在岗发放的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
(261天)。
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
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六条 各
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
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建立徤全相应考勤台账,明确专人负责,要统筹
规划、合理安排,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每年2月底前制订出当
年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休假计划,应报上级分管负
责人批准;每年
1月底对上年度休假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
人员因病、因亊需要请假的,须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
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应主动按照单位制定的年休假计划及时向单位请假、
销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
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每年度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除部分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单
位外,原则上应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工作人
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应严格审批。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需
报上级分管负责人批准,单位班子成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单位内设机构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12: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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