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
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
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
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
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
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
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
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
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
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
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
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
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
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
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怎么样才算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
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
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
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67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
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
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
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完成。”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不同工作时间制
度加班费的计算进行了规定,其最后一款规定:“实行不定时
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因此,仅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还不够,用人单位必须先行报批或备案才可以。
注意事项
从全国性质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的
加班情形,普遍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是不计算加班时间和加班费
的,只有在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在
法定假日加班,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也有加班费,按300%的
日工资支付。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就加班问题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加班但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员工觉得不
公平可以就此问题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3-05-24 01:03: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falv/fa/86/10312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