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国字品牌的中国人保

更新时间:2024-11-06 03:51:2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餐饮环境)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国字品牌的中国人保

如题,有些初次投保的客户,或不了解保险的人会有这么个担忧:保险公司

会“倒闭”吗?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

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

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保险公司是可以分立、合并,

被依法解散的。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

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

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

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客户的利益是受法律

保护的,你之前投保的人寿保单会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这个“接盘”要么是自

愿的,要么是国家指定的。

同时,我们国家有保险保障基金,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破产时为客户和保险

公司提供救济。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

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

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

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

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

利益的80%为限。

这里讲的90%80%是指保险保障基金提供给保单受让公司,也就是“接盘”

的救助限额,不是指给客户的赔付打折,你买的多少保额,转让后还是多少保额。

既然保险公司是可以分立、合并或被依法解散,甚至破产,那我国有过先例

吗?

分立、合并和依法撤销的例子确实有过,而破产的例子没有。

【分立】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中保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公司。

1998年中保集团分立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

险公司。分立后,中保集团依法撤销,保单由三家公司承接。

同时,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经营性机构划归中国保险集团,中

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国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实行 两块牌子,一套

班子 ”的管理模式。

2002822日,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

司。

2009822日,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

司。

(点评:看完这段历史,你就明白了,现在中央管理的保险企业为什么是

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太平、中国再保险这4家。人家是“根正苗红”啊!

【合并】

2011年中美大都会和联泰大都会两家公司合并成立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

险公司,保单移转至合并后的新公司。

【被依法解散】

国信人寿于20052月底拿到保监会正式开业批文。但随即就发生了总经

理严峰与股东方产生分歧出走,保监会调查发现国信人寿有资本金出逃等违规问

题,在当年6月底就责令国信自行解散并最终注销了其主体资格。开业验收后仅

4个月就偃旗息鼓,国信人寿因此也成为了最为“短寿”的保险公司。因尚未签

发一张保单,国信人寿的解散没有涉及保单转交。

保险公司因股东更替而改名的有不少,例如工银安盛人寿前身是金盛人寿、

恒大人寿前身是中新大东方人寿、同方全球的前身是海康人寿等等。这就好比,

娃他妈改嫁了,娃可能得随后爹更名改姓,但娃还是那个娃。

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但中国的保险公司想要“倒闭”,不是件容易

的事情。

第一,新开保险公司非常不容易。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 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股东必须是资本雄厚,且经营稳健、信

誉良好、遵纪守法的的。保险公司不是随便哪个土豪想开就开,必须经过复杂且

长期的审批流程,才能拿到保险牌照。保险公司成立后,设计分支机构,同样也

须经过保监严格审批。

第二,中国的保险监管非常严,是世界最严的国家之一。

一方面,《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保险从业人员有着

严厉的法律约束;另一方面,银保监会的日常监管也是“紧箍咒”

2018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就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决定,组

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保监会。两个正部级单位合

二为一,“严上加严”

为维持保险公司稳定经营,保障客户利益,监管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

力充足率最低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100%

目前中国大陆境内91家人身险公司中,新光海航和中法人寿2家公司因偿

付能力不足,仍被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保监会将可以对公司实行接

管。

223日保监会公告,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

被依法提起公诉。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

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期限1

年。44日,银保监会宣布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元,

资后,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维持619亿元不变。

此前,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也曾被保监会依法接管过。

2006年,保监会称,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八年间挪用公司资金130亿

元,2007年,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收购新华人寿38.815%的股权,保险

保障基金公司也成为了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200911月,该公司将所持股

份一次性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完成了新华人寿风险处置任务。

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出现64亿元的巨额亏损。2009年,新疆兵团将所持

有的61%中华联合保险的股权交由保监会托管。201112月,保险保障基金公

司介入,并通过多次增持,最终持有中华联合保险91.49%的股权。直至2016年,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才将所持60亿股股份卖出,中华联合保险引入新的股东。

可见,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和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下,保险行业正朝着健

康方向发展。即使出现上述保险公司分立、合并、被依法解散、被依法宣布破产、

或被依法接管等情况,客户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保单利益不会受损害。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国字品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般指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

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属中央金融企业,注册

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

英文PICC。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

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

十余家专业子公司。

19498月在上海召开的财经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

议案,并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筹备。

1949917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

委员会呈请核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49921日,财委会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报请中共中央批示。

1949925日至106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保

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10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在北

京西郊民巷108号挂牌成立。

195810月西安财贸工作会议正式提出:“人民公社化以后,保险工作的

作用已经消失,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同时,

财政部发出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财务处理通知。

1959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召开第七次全国保险会议,贯彻落实国内保

险业务停办精神。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是在人民公社高潮的形势下出现的。但是,

国外保险业务却依旧遵循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继续开展,并得到了发展。

保险停办之后,保险公司缩减,划归财政部所属,办公地点也归属了财政部

办公楼,月坛的这座办公楼当时划归给了市检察院。如今该楼成为了月坛宾馆。

196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财政部又划归给了人民银行,因此办公地点

也从财政部迁到了人民银行,因为当时国内保险业务停办,国外业务归人民银行

办理海外业务的中国银行负责管理。

在文化大革命中1969年,总公司86名职工干部下放到河南淮滨“五七”

校。国外保险业务的清理和收尾工作有一个13人的“保险业务”小组守摊和收

摊,工作组到1971年才结束。人民保险在低谷中也一度成为中国银行的一个部

门,在一些沿海地区开办国外保险业务。

197910月,中央下发《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业务得以全面恢复,总部一直在西交民巷办公。11月,

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具体工作做了

安排。

19801月,中国人保驻伦敦联络处成立。

1982年,中国人保恢复办理人身保险(寿险)业务。

随着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重视,人保由人民银行下属司局“独立”,此后地位

不断提高,到1984年,升格为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1986年,中国保险业教育上了新的层次——南昌保险学校成立。

1986年中国人保与中国银行联合在阜成门盖起了一栋现代风格十足的办公

大楼。该楼线条笔直简洁,彩和谐,窗户全部是当时流行的茶玻璃,在当时

是北京地标性建筑之一。

19956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根据保险法分业经营

的要求,人保走向了拆分。

1995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保险司,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3年后,

保险司从人行分离出来。在此基础上,中国保监会于199811月成立。

1995年,人保正式明确改革目标:建成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坚持商业保险

和社会保险分开经营,产险和寿险分别经营。

19967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保集团直接对国务院负责,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监督和管理,其财务管理由

财政部负责。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

公司。

199872日,时任国务院总理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商

讨决定成立中国保监会,撤销中保集团公司,其旗下的中保财险、中保寿险、中

保再保险三家分公司变成一级法人,成为独立的专业保险公司。

1998107日,国务院发文,撤销中保集团,三家子公司分别更名为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

1999118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恢复为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77亿元人民币,经营除人身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中国

人寿继承使用原中保寿险的绿标志。

(点评:刚分业时的人保,分得了老人保主要的人员和资产。中国人寿惨

兮兮,职场破、员工或老或幼,当时的精英多数在中国人保。谁曾料想,寿险

业迅速崛起,财险业风光不再。

2002523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纽约代表处开业。

2003719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后更名为中国

人保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了中国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3116日,中国人保财险(上市代码2328)正式在港挂牌交易。

2004年,中人保险经纪公司(简称中人经纪)成立。

2005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中国人保寿险有

限公司(简称人保寿险)、中元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简称中元经纪)、中盛国际

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盛国际)等四家子公司成功开业。

(点评:2006年,平安保费收入817亿元,总资产已达到4418亿元,净利

60亿元。中国人寿保费收入1827亿元,总资产6854亿元,利润96亿元。

从综合实力上来说,缺乏寿险、银行等板块的人保已经显著落后。

中国人保于20099月改制为股份制公司,由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整体

改制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保险集团公司

2011112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同中国人寿集团、中国太平集团、

中国信保一起,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四家保险企业并升格为副部级单位。

20123月,中组部宣布了四家中管保险企业新的人事任命。

2012127日,代号为“1339、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的H

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正式挂牌交易。

20181116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成为A+H股两地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

(点评:从1998年分家到现在,人保相继完成了两次上市,始终牢固保持

着财险领域的老大位置,合并保费规模达到4000亿左右,单独来看可以说业绩

骄人。

然而随着平安、国寿陆续以寿险为基础形成保险、银行、投资三支柱的金

控集团架构,人保在经历了集团上市前的高速发展后,以财险支撑集团下一步

发展已经略显力不从心,寿险方面还难以挑大梁,赶上国寿平安第一梯队基本

无望,同时江湖地位还面临着太保、安邦的强劲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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