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相关法律讲义】46物、物权、物权法的基本规则

更新时间:2024-11-05 23:33:31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4日发(作者:mistaken)

题型题量2021 2020 2019

单项选择题473

多项选择题332

综合分析题314

考核分值18.0 18.5 16.5

概念

1)人们能够支配或者控制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

1

特征

能否移动(移

动后是否损害

其价值)

是否流通以及

流通范围

是否有独立特

征或被特定化

在用途上的主

从关系

能否分割

产出与被产出

关系

能否反复使用

在一定期限内

是否有所有人

构成

粘连程度

特殊种类物

2)民法上作为物权客体的物通常被界定为有体物,即占据一定空间、以固态、

液态或者气态而有形存在的物质实体。无体物,即不能触觉之物,在法律特别规

定情形下方能成为物权客体(2022 年新增)

客观物质性物必须是人身之外、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或者自然力

可支配性能够被民事主体所支配或者控制

可使用性可供民事主体使用,能够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需要

特定性物须能够被特别认定,以使权利人可以对其进行支配

独立性物须能够独立地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需要

稀缺性物须受稀缺法则规制,不能无限量满足社会成员需要

动产如电脑、汽车、家用电器

如土地、海域、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

不动产

定附属设备

流通物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黄金、白银、外币、文物、麻醉药品、支

禁止流通物国家专有的物资、土地、矿藏、水流、淫秽出版物

具有独立特征或者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如齐白

特定物

石的画

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

种类物

如五常大米

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

主物

的物

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

从物

、起辅助配合作用的物,如电视机与遥控器就是主物与从物的

关系

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损害其经济用途或者改变其性质的物,如面

可分物

粉、汽油等

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将损害其原有用途或者降低其经

不可分物

济价值的物,如手机、汽车等

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如生蛋的母鸡、产生利息

原物

的存款本金

原物产生的新物,如母牛生的小牛、本金所产生的利息

原物依照自然规律产生的新物,如鸡蛋、果实(要求必

孳息物

天然孳息

须与原物脱离)

法定孳息原物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新物,如利息、租金

消耗物仅能供权利人一次性使用的物,如食品

不消耗物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的物,如房屋、汽车

有主物所有权人明确的物

无主物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不明的物

单一物指独立成一体的物(可以成为一个交易关系的对象)如一头牛

数个单一物结合为一体的物(可以成为一个交易关系的对象)如汽

合成物

多个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在交易上和法律

上当作一物对待的物的总体(可以成为一个交易关系的对象,所有

集合物

权仍然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每一个物之上),如国家图书馆的全部藏

书,超市捆绑销售的酸奶,薯片等

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的物,定着物不是它所定着之物的

定着物

部分,也不是从物而是独立的物,如房屋等建筑物

附着于其他物上、可以与所附着之物分离,但分离之后不能正常发

附着物

挥其用途的物,如室内安装的吊灯

货币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占有货币的人即被推定为货币的所有

货币

权人(丧失货币的占有,不存在作为物上请求权的返还请求权,仅

存在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狭义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包括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债券、

证券

股票、提单

2

概念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特征

1

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和处分

物权是对物的

【提示】物权人所支配的可能是物的使用价值,也可能是物的交换价值

直接支配权

2

直接,是指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行为意思的介入即可径

直实现2022 年新增)

物权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予经济评价,属财产权,在民事主体之间可

财产性

自由让渡(2022 年新增)

1

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

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

物权是排他性财

除:

产权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排他性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如所有权与抵押权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如一个抵押物上同

时存在数个抵押权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如相邻权的发生

物权是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的,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

物权是绝对权

接支配即可(义务人所负担的是不作为的义务)

客体特定原

则(一物一

权原则)

物权法定原

公示、公信

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

权原则是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的要求)

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他物权,也不排除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

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种类法定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

内容法定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

公示原则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3

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可信赖性(善意取得制度即是公

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

A.

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

B.

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C.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答案】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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