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审核办理(流程、材
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的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条件之⼀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证》。1、
夫妻⼀⽅定居⾹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未满⼗⼋周岁的⼦⼥;2、⼗⼋周岁以上、未满六⼗周岁,其在⾹港
或者澳门定居的⽗母均六⼗周岁以上且在⾹港或者澳门⽆⼦⼥,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周岁以上且在内地⽆⼦
⼥,需要投靠在⾹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周岁以上⼦⼥的;4、未满⼗⼋周岁,需要投靠在⾹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母
的;5、⾹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办理材料
符合《出⼊境证件相⽚照相指引》标准
申请⼈内地居民⾝份证或户⼝本
港澳关系⼈的⾹港或者澳门居民⾝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或外国护照
申请⼈本⼈⽤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整、清晰。
(1)夫妻团聚类的提交结婚证明;(2)照顾⽗母、⽆依靠⽼⼈投靠⼦⼥、⽆依靠⼉童投靠⽗母、港澳永久居民
⼦⼥、超龄⼦⼥的提交出⽣医学证明等⽗母⼦⼥关系证明、⽗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照顾⽗母的还须提交⽗母在⾹港或
者澳门⽆⼦⼥证明,⽆依靠⽼⼈投靠⼦⼥的还须提交⽗母在内地⽆⼦⼥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上办理流程
⽆
窗⼝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到台⼭市公安局出⼊境办证⼤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窗⼝⼯作⼈员按申请⼈的现场取号凭条顺
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通过窗⼝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服务⼈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
予以受理,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员
不予受理,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次性告知申请⼈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
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次性⼝头告知申请⼈补正,并向⽤户
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前往港澳通⾏证》;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
不批准的理由。
5)领取结果。申请获批后,出⼊境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到窗⼝领取《前往港澳通⾏证》。
特殊环节
⽆
四、办理地点
台⼭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台冲路)交警⼤队院内出⼊境管理⼤队
五、办理时限
40(⼯作⽇)
六、办理机构
台⼭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
关于调整出⼊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续每⼈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出境通⾏证每证20(⼀次有效)
50(⼆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证每证50
⼋、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作规范》(2009年)
全⽂条款全⽂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港、澳门定居,实⾏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
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港、澳门,须向户⼝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管理办法》(1986年)
第⼗⼆条经批准前往⾹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证。持证⼈应当
在前往⾹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港、澳门。
本文发布于:2023-05-23 23:20: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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