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明盗窃案(湖织公(北)行罚决字[2021]01617号)

更新时间:2024-11-05 22:34:03 阅读: 评论:0


2023年5月23日发(作者:人力资源资格考试)

王万明盗窃案(湖织公()行罚决字[2021]01617)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湖织公()行罚决字[2021]01617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0

【处罚日期】2021.09.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织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吴兴区

【处罚对象】王万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41

主要违法事实:20219244时许,王万明经事先预谋,窜至织里镇珍贝路与康泰

西路157号爱玛电动车店三楼晾衣区,准备采用顺手牵羊的手段偷盗晾晒架上的两条女

式黑蕾丝内裤时被报案人发现并制止,盗窃未遂。后被织北派出所民警抓获。综上所

述,王万明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

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

予王万明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湖州市拘

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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